索 引 号 XM03111-1010-2025-00471 生成日期 2025-03-24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文 号 集司〔2025〕13号
标 题: 集美区司法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容概述: 集美区司法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集美区司法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4 16:06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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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各司法所,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2025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集美区司法局

                                                                               2025年3月24日

 

  2025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2025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福建、厦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全省、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九届十次全会和区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扎实开展“奋力拼搏、奋勇争先”专项行动,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扎实履行“一个统抓、五大职能”,勇立潮头、勇毅前行,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加快推进全区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以高水平法治服务保障集美在全市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走前头作示范。

  一、把稳政治建设首要任务,铸牢对党绝对忠诚

  1.夯实政治建设根基。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积极主动汇报维护安全稳定、加强法治建设等工作成效,配合区委政法委做好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等工作。

  (责任部门:党组、党总支、各科、各司法所、法援中心、公证处)

  2.深化理论武装创新。坚持和完善“第一议题”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把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内容。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福建、厦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持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落细落实,坚持学深悟透、坚定理想信念。

  (责任部门:党组、党总支、各科、各司法所、法援中心、公证处)

  3.构建意识形态防线。压紧压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司法行政系统(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定期分析研判通报机制和实时监测预警机制。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格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加强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正面宣传,加强重点领域舆情监测和网评员队伍建设,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责任部门:各科、各司法所、法援中心、公证处)

  二、发挥法治保障基础作用,服务高质量发展战略布局

  4.深化全面依法治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起草全区法治建设有关年度报告和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要点。做好集美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全面收官,谋划新一轮法治建设规划与方案。健全完善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区的体制机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列入年终述职的部署要求。举办全区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机制,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责任部门:秘书科、各科室,各司法所)

  5.严格合法性审查工作。按照上级工作部署,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落实相关工作;配合开展涉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产权平等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等规章清理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切实履行合法性审核的主体责任。依法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报备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加强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优化工作流程、强化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

  (责任部门:法制科)

  6.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围绕推动行政裁量权动态调整机制、深化拓展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归集上报正反面典型执法案例指导执法办案、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等方面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工作,重点针对执法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乱作为问题、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营商环境改善问题,推动执法部门全面自梳查摆落实整改措施。梳理总结行政执法三年行动计划经验成效,组织开展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按照省、市工作安排,建立我区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制度。持续抓好“闽执法”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定期通报平台执法数据,统计录入情况。

  (责任部门:法制科)

  7.优化行政复议与应诉机制。深入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拓展行政复议服务领域,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推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智慧化水平,持续深化府院良性互动,梳理总结类案审理要点,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行政复议个案监督,坚持包容审慎执法理念,聚焦与企业生产经营关系密切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为,纠正小错重罚、以罚代管、以罚增收等突出问题。借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技术提升办事效率,探索推进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推进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围绕新类型案件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系列活动,打造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精品工程,着力锻造高素质行政复议人才队伍。充分运用效能、通报等方式压实各执法主体依法行政职责,切实压降行政诉讼败诉率。

  (责任部门: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三、提升法律服务供给效能,夯实法治惠民利企根基

  8.更新思路推动普法力度。全面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厦门市法治社会建设“十大行动”,认真做好“八五”普法终期评估验收准备。制定出台全区重点普法任务清单,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进“1名村(社区)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推动法治建设与新时代文明实践融合发展。加强信息化技术的运用,发挥“法治集美”公众号在法治宣传中的作用。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和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等活动,持续抓好“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队等普法阵地、特色品牌培育,探索政企校法治文化共建,总结提炼“嘉庚法治云课堂”、高校大学生法治辩论赛等特色品牌。

  (责任部门:法律服务科,各司法所)

  9.更多举措推优法律服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有效整合司法所法律服务资源,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服务职能。加强村居法律顾问日常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服务质效。强化村居法律顾问服务质量评价指标和考核机制,量化考评指标,规范考评方式,做好年度全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检查评估及新一年度村(居)法律顾问聘用合同签订。

  (责任部门:法律服务科,各司法所)

  10.更高标准提高法律援助水平。认真实施新修订的《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优化提升便民服务,推动落实法律援助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结合法律援助质量提升年活动,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指派工作流程,加强结案实质性审查,督促提升案件质量。加强部门联动,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联合集美大学等高校设立“彩虹花”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站,打造法律服务新阵地。严格执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办法和标准,实现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全流程监管。

  (责任部门:法援中心)

  11.更高效率提升公证服务。积极拓展公证服务领域,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公证服务在司法、行政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完善线上公证服务,建立全面、便捷的线上公证受理平台,满足企业个性化服务需求,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特殊群体提供绿色服务通道和便利服务,保障特殊群体权益。探索开展远程视频公证服务,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公证。尝试推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工作,为海外华人华侨提供便捷、高效的公证服务。优化网上申办公证、跨省通办流程,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服务的广泛需求。

  (责任部门:公证处)

  12.更大力度监管法律服务行业。加强对法援、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监管,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定期开展“双随机”抽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促进依法规范执业。

  (责任部门:法律服务科)

  四、守牢安全稳定责任防线,健全风险闭环管控体系

  13.严守社会安全防护栏。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规定,持续深化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加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排查评估,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强重点人员教育管控,全面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妥善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严防发生个人极端案事件,高标准完成重要敏感节点安保维稳任务。

  (责任部门:各科,各司法所,法援中心、公证处)

  14.构建社区矫正保障线。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统筹协调和指导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安全隐患排查,落实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分析研判机制。做好社区矫正“一区一品牌”创建工作,深化“律矫同行”机制和“3+X”教育矫正工作,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打造“‘未’你而来”工作室。严格落实省司法厅、财政厅制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的通知》要求,将社区矫正专用设备购置、统一执法服装、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等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加强与社区、学校、公益组织等的合作,形成合力促进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融入。

  (责任部门:社矫科,各司法所)

  15.巩固安置帮教主阵地。严格落实中政委关于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意见,突出做好衔接、走访、教育、帮扶等环节工作。按省司法厅三十条措施、实务指引,聚焦刑释人员释前、释中、释后,落实纠纷化解、动态评估、分类管理、信息比对、季度排查、“双列管”、政策帮扶等机制。加强全国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管理使用,严格规范填报流程,确保信息填报内容的准确、完整、规范。严防脱管失控,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防止发生个人极端案(事)件。

  (责任部门:基层工作科,各司法所)

  16.织密矛盾纠纷防控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积极推进诉源治理,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及时掌握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和社会不安定因素,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持续规范和优化人民调解组织设立及调解员队伍建设,制定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和补贴管理办法,强化监督管理,健全工作激励机制,注重调解品牌打造,激发调解组织队伍活力,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

  (责任部门:基层工作科,各司法所)

  五、完善自身建设制度机制,推动工作标准提档升级

  17.持续提升机关效能建设水平。持续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深化落实“快字当头提效率、机关带头转作风”专项行动,加强对审批服务窗口的监督管理。严谨细致抓好机要保密、安全生产、公共安全、值班值守等工作,持续推进信访、政务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推动司法行政信息、集美年鉴等信息采编报送工作。

  (责任部门:各科、各司法所、法援中心、公证处)

  18.全面强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巩固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成效,深化“一所一品牌”培育创建。强化司法所推进镇(街)法治建设职能,探索开展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等工作,依职能积极参与镇(街)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实体化运行。推动司法所在统筹好属地镇(街)法治建设、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合法性审核(查)工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司法所工作亮点挖掘,培育特色品牌,提升服务水平。规范做好人民陪审员、监督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责任部门:综合科、基层工作科,法制科,各司法所)

  19.健全完善机关勤务管理体系。认真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削减不必要支出,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提高资金支出质量效益。严格落实资产报废增补相关规定,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持续开展节水型机关和节约型示范机关创建,加强用电、用水、办公耗材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加大垃圾分类监督指导力度,不断提升后勤保障水平。

  (责任部门:各科室、各司法所、区法援中心、区公证处)

  六、坚持严管厚爱鲜明导向,激发干部队伍担当动能

  20.聚焦干部培育。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强化政治担当和业务能力,贯彻落实我区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实施方案,发挥中层领导干部“传帮带”和示范引领作用,持续举办“年轻干部大讲坛”活动,组织已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年轻干部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流程等,多途径多形式提升队伍素质,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通过公开招录以及鼓励在职人员积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断提升在职人员法治思维和法律素养。

  (责任部门:综合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21.狠抓作风建设。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落实精文简会、政务应用程序管理等工作要求。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树立正确政绩观,大力弘扬“四下基层”“四在一线”“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等优良作风。突出重点内容、重点对象,加强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常态化开展党性教育、政德教育、警示教育和家风教育,不定期通报典型问题、典型案例,推进新时代廉洁机关建设,构建清廉政治生态。

  (责任部门:党组、党总支,综合科) 

  2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八小时外监督管理等铁规铁令,精准规范监督执纪问责。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兼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规定,扎实做好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

  (责任部门:党组、党总支、综合科、区法援中心、区公证处,各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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