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直各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据省、市关于推进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厦门市集美区2025年“综合查一次”年度检查计划》已经区政府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厦门市集美区2025年“综合查一次”年度检查计划
厦门市集美区司法局
2025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厦门市集美区2025年“综合查一次”年度检查计划
序号 |
计划名称 |
检查主体 |
具体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计划检查对象数 |
检查频次 |
预计检查时间 |
|
1 |
对娱乐行业的检查 |
牵头单位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对违规经营的检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44 |
一年两次 |
三月、 八月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
协同单位1 |
区卫生健康局 |
对法定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
|||||
协同单位2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消防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
|||||
协同单位3 |
市公安局集美分局 |
对娱乐场所治安状况进行监督管理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序号 |
计划名称 |
检查主体 |
具体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计划检查对象数 |
检查频次 |
预计检查时间 |
|
2 |
对养老机构行业的检查 |
牵头单位 |
区民政局 |
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 |
7 |
重大节假日或每季度 |
元旦、 春节、 五一、 国庆 |
协同单位1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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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2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 |
|||||
协同单位3 |
区住建和交通局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房屋结构安全监督检查,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
协同单位4 |
区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监督管理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三款 |
|||||
序号 |
计划名称 |
检查主体 |
具体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计划检查对象数 |
检查频次 |
预计检查时间 |
|
3 |
对农资生产企业的检查 |
牵头单位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农资企业检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 |
9 |
一年两次 |
六月、 十二月 |
协同单位1 |
各镇街 |
农资企业检查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布《集美区赋予镇(街)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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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2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消防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
|||||
4 |
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检查 |
牵头单位 |
区民宗局 |
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的监督检查 |
《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二十六条 |
11 |
一年一次 |
六月 |
协同单位1 |
各镇街 |
宗教管理检查 |
《宗教事务条例》《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 |
|||||
协同单位2 |
区城管执法局 |
宗教场所的违章建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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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3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消防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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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计划名称 |
检查主体 |
具体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计划检查对象数 |
检查频次 |
预计检查时间 |
|
5 |
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小区 |
牵头单位 |
区住建和交通局 |
物业管理检查 |
《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
2 |
一年两次 |
六月前,十二月前 |
协同单位1 |
各镇街 |
物业管理检查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布《集美区赋予镇(街)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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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2 |
区城管执法局 |
物业小区的违章建筑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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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3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消防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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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检查 |
牵头单位 |
区城管执法局 |
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安全监督检查 |
《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2 |
一年两次 |
六月前,十二月前 |
协同单位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消防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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