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11-1010-2024-05370 生成日期 2024-08-15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文 号 集司〔2024〕22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2024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内容概述: 厦门市集美区2024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厦门市集美区2024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5 08:54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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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现由厦门市集美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区司法局”)、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区法院”)、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以下简称“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厦门市集美区2024年选任陪审员名额为60名,其中通过随机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48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2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8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6.具有集美区户籍或在集美区居住一年以上(由集美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人员,若工作单位在集美辖区内,不受户籍和居住地限制);

  7.热爱审判事业,能按时参加案件审理工作,认真履行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责。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任期及待遇

  (一)权利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详见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二)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待遇

  1.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2.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由区法院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四、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采取“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随机抽选: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600名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在此基础上,区司法局将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对候选人进行初步核查,排除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区司法局通过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采取发送手机短信和电话联系等方式,征询候选人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向,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和权利义务。有参选意向的,可通过短信中的“链接”或扫描文末二维码进入报名页面报名,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并向集美区司法局现场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通过个人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并通过扫描文末二维码,进行报名登记,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并向区司法局现场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以向区司法局推荐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选,通过扫描文末二维码,进行报名登记,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并向区司法局现场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二)资格审查确定任命人选

  1.对随机抽选出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区司法局将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选任条件的,将向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完成审查并征求意见后,区司法局将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在通过资格审查并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被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区司法局将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进行资格审查,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在通过资格审查的被推荐人和申请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三)公示

  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区司法局将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四)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五)公告

  区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六)就职宣誓

  区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就职宣誓。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9日— 2024年9月1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二)报名地点

  可就近选择集美区司法局及辖区6个司法所,详细地址如下:

   

   

  联系电话

  集美区司法局

  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926室

  0592-6371656

  集美司法所

  集美区塘埔路3号

  0592-6105148

  杏林司法所

  集美区杏南路33号

  0592-6288004

  杏滨司法所

  集美区西滨路52号

  0592-6283859

  侨英司法所

  集美区龙荷里22-1

  0592-6688148

  后溪司法所

  碧溪花园仁德二里4号

  0592-6380916

  灌口司法所

  涌泉工业园灌口镇政府内

  0592-6090148

  (三)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相关表格可扫描文末二维码或通过短信“链接”进行个人资料填写并下载打印)三份均需本人签名;属组织推荐还需推荐单位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非厦门市户籍提供)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报名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请扫描以下二维码: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涛、林华荣

  联系电话:0592-6665152、0592-6371656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请被随机抽选或受组织推荐的公民积极参与,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公安分局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厦门市集美区司法局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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