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11-1013-2022-05989 生成日期 2022-09-14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文 号 集司〔2022〕19号
标 题: 集美区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进小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内容概述: 集美区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进小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集美区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进小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2-09-14 15:17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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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司法所、村(社区):

  为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推动人民调解触角向住宅小区延伸,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结合辖区人民调解工作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我区住宅小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这一主线,有效防范化解各类矛盾风险,切实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根据《人民调解法》和《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按照《集美区近邻党建引领小区治理的指导意见(试行)》(集委办〔2022〕16号)提出的目标、任务与要求,全力推进我区住宅小区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处置工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集美、法治集美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结合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坚持工作端口前移、重心下沉,在全区已成立党支部的住宅小区创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通过党建引领、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的方式,推动人民调解和公共法律服务进驻小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作用,努力实现邻里纠纷不出小区、矛盾纠纷不出社区、疑难问题不出镇(街)、矛盾不上交,各类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9%以上。

  三、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调解网络,使调解工作延伸到基层社会末梢

  1.加强小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已建立网格(小区)党支部的住宅小区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或驻小区人民调解工作室。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可在所辖范围内的住宅小区设立驻小区人民调解工作室,根据需要筛选、聘用或派驻人民调解员到工作室调处小区内发生的民事纠纷。规模体量大、党建引领作用突出、物业服务到位、居民参与度高的小区可成立小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一般由3至5名委员组成,设置主任1名,调委会主任尽可能由网格(小区)党支部书记或小区业委会主任担任,委员由网格(小区)党支部成员、业委会成员、网格员、物业服务处人员、小区志愿者等组成;调委会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小区调委会成员及小区调解员应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热心人民调解和基层治理工作,愿意为小区居民服务,为人公道正派,能密切联系群众。

  2.建立和完善小区人民调解组织备案制度。小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小区人民调解工作室及小区调解员,由各镇(街)、村(社区)指导网格(小区)党支部或业委会进行组建和人员招募,并向镇(街)司法所备案。村(社区)要及时掌握并编制辖区内小区调解组织及小区调解员名册,小区调解组织及人员情况有变化的,应及时进行调整,并向镇(街)司法所报备。调委会主任、委员或小区调解员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及时改聘;对严重失职或违法乱纪的,要及时予以撤换或解聘。

  3.加强对小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日常业务指导。村(社区)调委会在镇(街)司法所的指导下,负责对小区调解工作开展日常指导、监督,负责解答、处理小区调解组织或者纠纷当事人就人民调解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咨询和投诉;应小区业委会、小区调解组织的请求或者根据需要,协助、参与对具体纠纷的调解;对小区调解组织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审查,发现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应当予以纠正;总结交流人民调解工作经验,调查研究纠纷的特点和规律,指导改进工作。

  (二)切实加强业务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

  1.依法依规履行职能。小区调解组织和小区调解员要及时调解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民间纠纷。对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行政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明确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以及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纠纷,不得受理调解。

  2.依法开展调解业务。要按照规范的工作方式和程序进行,认真做好纠纷受理登记,审查纠纷是否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除简单民间纠纷外,对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的制作,必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

  3.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以维护小区社会稳定为首要任务,在做好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继承、赡养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调解的同时,要积极介入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发生的各种民间纠纷的调解,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和民间纠纷的激化,使小区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三)切实抓好各项保障,不断规范小区人民调解工作

  1.切实抓好教育培训。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教育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经验交流、旁听庭审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区司法局以及镇(街)司法所要定期组织调解员业务培训,镇(街)司法所和所在村(社区)要定期召开调解工作例会及时交流工作,通过分级分类培训,促进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不断提高。

  2.切实抓好制度落实。切实加强住宅小区人民调解组织的人员管理、队伍素质、场所设置、工作制度建设,落实纠纷排查调处、纠纷信息报送、预防纠纷激化和统计、回访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和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加强纠纷调解督办制度,保障人民调解工作正常、有序、高效运转。

  3.切实抓好场所建设。小区可根据场所的大小、业主意愿,在区司法局及镇(街)的指导下,因地制宜设置独立的调委会办公室(调解室),场所悬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驻小区人民调解工作室标牌、人民调解徽章、12字调解标语,做到人民调解制度上墙,配备调解桌椅和卷宗资料柜(有条件的可配备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条件不足的,也可依托网格(小区)党支部、小区业委会或小区物业服务处的办公场所设立。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小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握当前有利时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落实组织、指导、协调推进工作。

  (二)要广泛宣传,树立典型。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人民调解法》和小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进一步扩大小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要注重运用先进典型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推动小区人民调解工作,让更多的小区居民参与到小区治理工作。

  (三)要强化创新,加强保障。小区人民调解工作既要严格遵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又要充分体现小区身边人调解身边事的固有特色,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尝试挖掘传统与现实的双重优势,创出特色、创出品牌。区、镇(街)两级都应将小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经费保障,配齐硬件设施,规范调解场所,根据场所大小、专兼使用、规范化程度等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由各镇(街)补助初建经费,区司法局落实调解案件补贴和调解员培训等业务经费。

  厦门市集美区司法局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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