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11-1010-2020-03470 生成日期 2020-05-08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文 号 集司〔2020〕7号
标 题: 集美区司法局关于印发社区矫正装备保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集美区司法局关于印发社区矫正装备保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集美区司法局关于印发社区矫正装备保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8 09:19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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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美区司法局关于印发社区矫正

  装备保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社区矫正中心、各司法所:

  现将《集美区社区矫正装备保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集美区社区矫正装备保障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推动社区矫正装备保障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创新任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司办〔2020〕5号)和《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社区矫正装备保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司〔2020〕34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我区开展社区矫正装备保障工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为契机,结合社区矫正业务需求,着眼于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和当前装备保障工作实际,试点推进规范区级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的社区矫正装备配备标准,力争年前完成装备配备规范化工作,总结可复制的试点工作经验,为全省社区矫正装备保障工作提供借鉴,推动我区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统一装备保障配备标准。在交通工具、行政办公装备、监督管理装备、教育矫正装备、安全防护装备、应急指挥装备等六个方面,按照全市统一的社区矫正装备保障标准,按时间节点、标准落实好装备配备。

  (二)统一装备使用工作制度。协调财政部门给予社区矫正机构装备保障经费支持机制,制订规范装备的经费保障、采购、使用工作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各项工作的有序安全开展。

  (三)统一装备库(室)规范建设。统一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的装备库(室)建设。按照装备器材的管理规定,做到分类存放,标志清楚,摆放整齐,管理到位。

  二、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0年5月)。根据市局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

  (二)推进阶段(2020年5月-10月)。按照市社区矫正装备保障标准,按照时间节点积极推动试点工作落实,及时上报进展情况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验收阶段(2020年11月-12月)。总结梳理试点取得的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局成立社区矫正装备保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陈真杰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社区矫正科、综合科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二)强化创新实践。结合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有利之机,强化社区矫正装备保障工作,要结合社区矫正中心达标建设进展,智慧矫正中心参评、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建设等工作落实,在推动装备保障试点工作的创新实践中,形成有重点有亮点有特色做法经验。

  (三)做好总结提升。省厅将把试点工作纳入省对市社区矫正年终综治评定的加分项目,对试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加分。市司法局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并将试点工作纳入市对区年终综治评定的加分项目,对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综治加分奖励。

  附件:厦门市社区矫正装备保障量化标准

  厦门市集美区司法局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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