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商会领域中纠纷的独特优势和职能作用,根据《人民调解法》、《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闽司【2017】110号)。经研究决定,成立灌口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
一、基本原则
(一)遵循人民调解“三原则”,即自愿平等、合法合理、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二)灌口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坚持“三公”,即公平、公正、公开。
(三)人民调解方式解决商会领域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纠纷受理范围
灌口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调解商会会员之间,会员与第三者之间的民商事纠纷;商会会员与服务对象之间的服务纠纷;商会会员与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以及适合调解的其他矛盾纠纷。
三、组织机构
灌口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业务上受灌口司法所及区司法局指导,成员由商会副秘书长、理事、公司代表等组成。
主任:周育辉(灌口商会副秘书长)
委员:张燕梅(厦门洋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庄碧林(厦门维润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庄 林(厦门市鹰吉利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金霞(灌口商会会员)
厦门市集美区司法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