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11-1010-2019-01522 生成日期 2019-06-28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文 号 集司〔2019〕21号
标 题: 集美区司法局关于成立老兵调解工作室的通知
内容概述: 集美区司法局关于成立老兵调解工作室
集美区司法局关于成立老兵调解工作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4 17:10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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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涉及退役老兵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广大退役老兵依法反映诉求、维护合法权益。根据《人民调解法》、《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司法厅《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灌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老兵调解工作室,办公地点设在灌口镇双乐社区委员会。老兵调解工作室在业务上受灌口司法所及区司法局指导。

  一、基本原则

  (一)遵循人民调解“三原则”,即自愿平等、合法合理、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二)老兵调解工作室坚持“三公”,即公平、公正、公开。

  (三)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日常纠纷及涉及退伍军人的纠纷。

  二、工作职责

  开展辖区内一般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参与当地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解;主动向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做好调解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业务指导,认真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组织机构

  聘请郑伟明同志担任老兵调解工作室调解员,负责日常调解,工作室其他工作人员协助。

  厦门市集美区司法局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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