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11-1010-2019-01155 生成日期 2019-05-14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文 号 集司〔2019〕13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2019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实施方案
内容概述: 厦门市集美区2019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实施方案
厦门市集美区2019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5-16 10:26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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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确保我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经厦门市集美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区司法局”)、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区法院”)、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以下简称“区公安分局”)研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任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的原则;

  二是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协同高效的原则;

  三是坚持把品行良好、公道正派作为主要选任标准;

  四是把敢于主持公道、群众威望较高、善于做群众工作作为重要选任指标。

  二、职责分工

  区司法局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具体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司法局

  1.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组织开展选任工作,制定选任实施方案;2.牵头负责发布选任公告、随机抽取候选人、接受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3.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建立信息库工作;4.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定向审查基础上,对随机选任及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的候选人进行全面资格审查;5.征求随机抽选方式产生的候选人意见;6.确定拟任人选、向社会公示拟任名单;7.配合做好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组织就职宣誓、向社会公告任命名单;8.其他相关工作。

  (二)人民法院

  1.牵头负责提出选任名额意见、确定随机抽选以及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选任名额数;2.配合发布选任公告、随机抽取候选人;3.配合开展候选人信息采集、建立信息库工作;4.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等进行资格审查;5.配合征求随机抽选方式产生的候选人意见;6.配合确定拟任人选、向社会公示拟任名单等工作;7.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向社会公告任命名单、组织就职宣誓; 8.其他相关工作。

  (三)公安机关

  1.提供辖区内年满28周岁常住居民名单;2.配合开展发布选任公告、随机抽取候选人;3.配合开展候选人信息采集、建立信息库工作;4.配合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尤其是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正在被刑事起诉或已被刑事拘留、逮捕等进行资格审查;5.配合征求随机抽选方式产生的候选人意见;6.配合向社会公示拟任名单等工作;7.其他相关工作。

  三、选任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前完成)

  1、成立选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司法局局长王在军任组长,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公安分局相关科室组成。

  2、确定选任名额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八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不低于法官数的三倍。区法院员额法官数为40人,现有人民陪审员51人,其中19人将于2019年5月22日任期届满。此次选任拟增选60名人民陪审员,其中通过随机方式选任48人,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12人。

  区法院将选任名额数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后,提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确定后,及时通报区司法局。

  (二)选任阶段

  1、发布选任公告并接受报名、推荐(5月中旬)。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充分利用官方微博、微信、网站,公告栏等多途径发布陪审员选任公告,内容包括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条件、程序等相关事宜。公告期为30日。发放《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符合条件的公民向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或由单位或组织进行书面推荐。

  2、筛选候选人并征求意见(5-6月中旬)。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取300人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并做好候选人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候选人信息库。

  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对随机抽取的候选人和提交书面申请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告知候选人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候选人意见。必要时,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到候选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走访调查,或者对候选人进行当面考察。

  3、确定拟任命人选(6月下旬)。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拟任命人选应充分体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4、公示(6月下旬)。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告栏等途径面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报上级法院审核(7月上旬)。区法院将拟任命人员报市中院审核。

  6、提请任命(7月中旬)。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法院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7、公告(7月下旬)。区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8、通知和报备(7月下旬)。区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将任命决定通知陪审员本人及其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区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区法院应当将人民陪审员名单逐级上报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9、就职宣誓(8月上旬)。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区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四、选任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工作制度,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公安分局要把选任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把选任工作抓紧抓好。

  二要注重协调。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和配合,主动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做好汇报,争取相关单位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支持。

  三要加大宣传。依托各类宣传平台,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法》以及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认识,增强人民参与司法审判的积极性和自豪感。

  四要总结提高。对选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认真总结,为日后陪审员工作积累经验。

  厦门市集美区司法局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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