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11-1010-2019-01154 生成日期 2019-05-14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文 号 集司〔2019〕12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2019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内容概述: 厦门市集美区2019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厦门市集美区2019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16 10:02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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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提升司法公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现由厦门市集美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区司法局”)、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区法院”)、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以下简称“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厦门市集美区2019年选任陪审员名额为60名,其中通过随机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48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2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8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6.具有集美区户籍或在集美区居住一年以上(由集美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不受户籍和居住地限制);

  7.热爱审判事业,能按时参加案件审理工作,认真履行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责。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任期及待遇

  (一)权利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详见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二)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待遇

  1.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2.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由区法院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四、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采取“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根据选任要求,本次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不得少于300名。在此基础上,区司法局将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对候选人进行初步核查,排除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

  区司法局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征询其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向,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和权利义务。同意担任的,告知按照选任公告要求进行报名登记,并到区司法局提交相关基本材料,包括《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和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通过个人申请的方式,向区司法局提出申请,进行报名登记,并现场提交相关基本材料,包括《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和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以向区司法局推荐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选,进行报名登记,并现场提交相关基本材料,包括《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和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

  (二)资格审查确定任命人选

  1.对随机抽选出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区司法局将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选任条件的,将向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完成审查并征求意见后,区司法局将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在通过资格审查并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 被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区司法局将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进行资格审查,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确定拟任人民陪审员人选,最终在通过资格审查的被推荐人和申请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三)公示

  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区司法局将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提请任命

  经审核、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法院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五)公告

  区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六)就职宣誓

  五、报名事项

  (一)申请报名和推荐时间

  2019年5月17日— 2019年6月17日

  (二)报名地点

  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路898号610室

  (三)报名材料

  1. 申请表或推荐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并提供电子稿(电子稿发至邮箱linhr@jimei.gov.cn),可到集美区司法局杏滨路898号610室领取,也可在厦门市集美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2.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照片3张和电子照。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华荣

  联系电话:0592-6665152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请被随机抽选或受组织推荐的公民积极参与,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公安分局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3.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4.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厦门市集美区司法局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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