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中共厦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职责调整的通知》(厦委编〔2020〕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身份核定及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民福〔2011〕258号)等文件,并经区科工局审核确认,对我局的权责清单进行调整。我局明确取消其他权责事项3项,具体名称为“开发区、科技园区、工业区、保税区、试验区、矿区、围垦区、农区、林区、盐区、渔区等经济区域名称的命名、更名的审核”、“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设施以及纪念地、旅游胜地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承办生活类救灾物资采购、储备、调运和分配、使用、管理工作”;增加行政给付1项,具体名称为“孤儿对象认定”。
调整后,我局明确权责事项共138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处罚29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监督检查9项、行政给付5项、其他行政权力17项、公共服务10项、其他权责事项53项。
后续如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或上级取消下放等原因导致我局权责清单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适时对权责清单事项的具体内容提出调整,并按程序报请区科工局研究审核确认后再作公布。
附件: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权责事项清单
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