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快乐社大科普文化传播中心(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96号1301室):
你单位提交的厦门市集美区快乐社大科普文化传播中心业务范围变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同意你单位的业务范围由“开办社区居民科普讲座,开展社区服务及相关公益性活动”变更为“开办社区居民科普讲座,开展各类社区文化活动及交流,开展社区服务及相关性公益活动”。
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
2024年12月2日
索 引 号 | XM03110-0806-2024-06030 | 生成日期 | 2024-12-02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文 号 | 厦集民非许准变字〔2024〕第23号 |
标 题: | 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关于准予厦门市集美区快乐社大科普文化传播中心业务范围变更许可决定书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集美区快乐社大科普文化传播中心(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96号1301室):你单位提交的厦门市集美区快乐社大科普文化传播中心业务范围变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同意你单位的业务范围由“开办社区居民科普讲座,开展社区服务及相关公益性活动”变更为“开办社区居民科普讲座,开展各类社区文化活动及交流,开展社区服务及相关性公益活动”。 |
厦门市集美区快乐社大科普文化传播中心(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96号1301室):
你单位提交的厦门市集美区快乐社大科普文化传播中心业务范围变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同意你单位的业务范围由“开办社区居民科普讲座,开展社区服务及相关公益性活动”变更为“开办社区居民科普讲座,开展各类社区文化活动及交流,开展社区服务及相关性公益活动”。
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