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聚义社工服务中心(厦门市集美区杏前路22-1号1502室):
你单位提交的厦门市集美区聚义社工服务中心名称变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同意你单位的名称由“厦门市集美区聚义社工服务中心”变更为“厦门市集美区邻里社工服务中心”。
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
2023年11月2日
索 引 号 | XM03110-0806-2023-08352 | 生成日期 | 2023-11-02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文 号 | 厦集民非许准变字〔2023〕第27号 |
标 题: | 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关于准予厦门市集美区聚义社工服务中心名称变更决定书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集美区聚义社工服务中心(厦门市集美区杏前路22-1号1502室):你单位提交的厦门市集美区聚义社工服务中心名称变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同意你单位的名称由“厦门市集美区聚义社工服务中心”变更为“厦门市集美区邻里社工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