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慈善会(住所:厦门市集美区高浦路909号):
你单位送来的《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和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第十条第二款和《慈善组织认定办法》(2016年民政部令第58号)的规定,经审查,认定厦门市集美区慈善会为慈善组织。
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
2020年7月7日
索 引 号 | XM03110-0806-2020-03906 | 生成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文 号 | 厦集民许准认字〔2020〕第1号 |
标 题: | 关于准予厦门市集美区慈善会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决定书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 集 美 区 民政局准予认定行政确 认 决定书厦集民许准认字〔2020〕第1厦门市集美区慈善会(住所:厦门市集美区高浦路909号):你单位送来的《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和有关材料收。根据《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第十条第二款和《慈善组织认定办法》(2016年民政部令第58号)的规定,经审查,认定厦门市集美区慈善会为慈善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