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阳光社工服务中心(厦门市集美区天马路993-999号B栋10楼1015室):
你单位提交的厦门市集美区阳光社工服务中心住所变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同意你单位的住所由“厦门市集美区天马路993-999号B栋10楼1015室”变更为“厦门市集美区霞梧里96号三楼301”。
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
2020年5月12日
索 引 号 | XM03110-0806-2020-03358 | 生成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文 号 | 厦集民非许准变字〔2020〕第8号 |
标 题: | 关于准予厦门市集美区阳光社工服务中心住所变更登记决定书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厦集民非许准变字〔2020〕第8厦门市集美区阳光社工服务中心(厦门市集美区天马路993-999号B栋10楼1015室):你单位提交的厦门市集美区阳光社工服务中心住所变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同意你单位的住所由“厦门市集美区天马路993-999号B栋10楼1015室”变更为“厦门市集美区霞梧里96号三楼301”。 |
厦门市集美区阳光社工服务中心(厦门市集美区天马路993-999号B栋10楼1015室):
你单位提交的厦门市集美区阳光社工服务中心住所变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同意你单位的住所由“厦门市集美区天马路993-999号B栋10楼1015室”变更为“厦门市集美区霞梧里96号三楼301”。
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