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 门 市 集 美 区 民 政 局
准 予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书
厦集民非许准字〔2019〕第73号
陈永江(厦门市集美区月美路401-109号):
你单位提交的申请登记“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红色蒲公英服务中心”的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经审查,“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红色蒲公英服务中心”符合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条件,准予登记。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红色蒲公英服务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业务范围:在党建引领下,优化和整合辖区内各类社会资源。孵化和培育社会组织,更高效的为辖区居民服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211MJB972597L;法定代表人:陈永江;开办资金:3万元(人民币);住所:厦门市集美区月美路401-109号。
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