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10-0806-2019-02370 生成日期 2019-11-06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文 号 厦集民非许准字〔2019〕第73号
标 题: 关于准予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红色蒲公英服务中心成立登记许可决定书
内容概述: 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厦集民非许准字〔2019〕第73号陈永江(厦门市集美区月美路401-109号):你单位提交的申请登记“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红色蒲公英服务中心”的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经审查,“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红色蒲公英服务中心”符合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条件,准予登记。“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红色蒲公英服务中心”业务范围:在党建引领下,优化和整合辖区内各类社会资源。
关于准予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红色蒲公英服务中心成立登记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9-11-06 11:52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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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 门 市 集 美 区 民 政 局

  准 予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书

  厦集民非许准字〔2019〕第73号

  陈永江(厦门市集美区月美路401-109号):

  你单位提交的申请登记“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红色蒲公英服务中心”的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经审查,“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红色蒲公英服务中心”符合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条件,准予登记。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红色蒲公英服务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业务范围:在党建引领下,优化和整合辖区内各类社会资源。孵化和培育社会组织,更高效的为辖区居民服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211MJB972597L;法定代表人:陈永江;开办资金:3万元(人民币);住所:厦门市集美区月美路401-109号。

  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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