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 门 市 集 美 区 民 政 局
准 予 变 更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书
厦集民社许准变字〔2019〕第13号
厦门市集美区侨乡经济促进会(住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78号商务运营中心3号楼502单元):
你会报送的《关于厦门市集美区侨乡经济促进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请示》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同意你会法定代表人由“陈存义”变更为“陈培基”。
接文后请及时办理相关的变更事项。
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
2019年10月21日
索 引 号 | XM03110-0806-2019-02366 | 生成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文 号 | 厦集民社许准变字〔2019〕第13号 |
标 题: | 关于准予厦门市集美区侨乡经济促进会法人变更许可决定书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厦集民社许准变字〔2019〕第13号厦门市集美区侨乡经济促进会(住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78号商务运营中心3号楼502单元):你会报送的《关于厦门市集美区侨乡经济促进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请示》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同意你会法定代表人由“陈存义”变更为“陈培基”。 |
厦 门 市 集 美 区 民 政 局
准 予 变 更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书
厦集民社许准变字〔2019〕第13号
厦门市集美区侨乡经济促进会(住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78号商务运营中心3号楼502单元):
你会报送的《关于厦门市集美区侨乡经济促进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请示》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同意你会法定代表人由“陈存义”变更为“陈培基”。
接文后请及时办理相关的变更事项。
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