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10-1600-2014-00254 生成日期 2014-03-18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文 号
标 题: 转发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街政办)、财政所: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重点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和稳定工作。现将《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厦民〔2014〕48号)转发给你们。所需经费由各镇(街)承担,上级补助的经费部分待市财政下达后另文分解下达给各镇(街),第二农场重点优抚对象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并从区民政局下拨。附件:《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转发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8 16:12 阅读人数:
字号: 分享:
 

转发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

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街政办)、财政所: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重点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和稳定工作。现将《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厦民201448)转发给你们。望各镇(街)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所需经费由各镇(街)承担,上级补助的经费部分待市财政确认后另文通知各镇(街),第二农场重点优抚对象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并从区民政局下拨。各社会事务办(街政办)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对照好标准,计算好每个对象应领取的金额,及时足额将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足额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同时,每月25日前,各单位要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金发放情况表报区民政局。

附件:《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文字解读
    访谈解读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