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04-1009-2025-06194 生成日期 2025-08-19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文 号 集教〔2025〕61号
标 题: 集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外供餐管理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外供餐管理的通知
集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外供餐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19 16:18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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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美职业技术学校,各公民办中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校外供餐管理工作,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师生、家长权益,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心健康,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学校外供餐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厦教办〔2024〕63 号) 的有关要求,现将中小学校外供餐实施过程中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供餐单位遴选流程

  1.制定供餐遴选工作方案。学校应结合用餐人数、用餐需求、场地条件等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供餐遴选工作方案。方案需明确遴选原则、具体标准、遴选工作小组的组成与职责、完整的遴选程序,以及确保遴选过程公正合规的纪律要求等内容。

  2.组建供餐遴选工作小组。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不多于5人)、膳食监督委员会或家委会成员(不少于7人)、家长代表(不少于9人,且覆盖用餐年级)组成的供餐遴选工作小组(成员为单数)。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供餐单位供餐能力、供餐单位距离学校远近等因素,经现场考察后在区教育局统一招标的准入供餐单位中公开、公平、公正遴选不少于3家供餐单位,作为本校供餐服务的备选供餐单位。

  3.现场考察遴选供餐单位。学校组织本校用餐学生家长代表(具体人数由学校研究确定,原则上覆盖所有学生用餐的班级,且人数不少于遴选工作小组总人数)考察备选供餐单位,从遴选确定的备选供餐单位中,投票选定服务本校的最终供餐单位。考察期间应注意利害关系回避、注意廉洁纪律,不能由备选供餐单位提供车辆接送、餐食等无偿服务。学校最终需选定1家供餐单位,按照得票“绝对多数”的原则,供餐单位有效得票超过有效投票的50%时,直接确定;供餐单位有效得票没有超过有效投票的50%时,则组织得票最高的2家单位重新进行投票,直至最终产生有效得票超过有效投票50%的单位。确定供餐单位的投票计数,由供餐遴选工作小组进行。

  4.信息公示和资料归档。学校应在确定最终供餐单位后,及时将投票结果通过微信号、校园官网、学校公告栏等渠道向全体家长公开。同时,将供餐遴选工作方案、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相关资质材料、现场考察记录、投票原始票据、公示材料等所有相关资料统一整理归档,以备查验。

  5.合同备案。各校在与选定的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需将所签供餐服务合同及遴选过程中的全部资料报送至区教育局德育科备案,确保供餐遴选全过程可追溯、受监督。

  二、加强供餐用餐日常监管

  6.健全校外供餐单位检查制度。充分发挥膳食管理委会和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定期到校外供餐单位现场考察,了解供餐单位食材来源、环境卫生、人员管理、供应链体系、安全管控能力等情况。

  7.安排专人负责餐食查验接收。学校要安排专门人员(定AB岗)负责供餐企业配送食品的查验、接收和看管。检查核对送餐人员的信息和健康证,检查配送车辆是否为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查看车辆GPS行驶轨迹,检查食品容器和配送车辆的消毒记录;检查餐食中心温度(不低于60摄氏度)、每份菜品重量(不低于120克)、食品加工制作时间与食用时间间隔(不超过4小时),填写供餐交接单,做好各项记录(参考附件)。

  8.严格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至少1位校领导或中层干部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每周邀请1名及以上学生家长代表入校陪餐,及时收集学生家长代表陪餐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并立即进行有针对性地整改。

  9.完善反映投诉处理流程。建立和完善学校膳食问题反馈机制,通过设置意见箱、监督热线,组织用餐满意度调查、座谈会等方式,及时了解、搜集学生对餐食管理的意见建议。同时,强化舆情监测,对学生举报、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积极解决,做好调查、解释和沟通。例如,学生反映出现异物、餐食异常等情况,陪餐人员或看班教师拍照取证,停止用餐或更换餐食,安抚学生情绪,并同步反馈给学校食品安全总监或当日值班行政管理人员,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应立即到班级处置,做好学生情绪安抚,并通知供餐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到班级协助妥善处置,并落实后续整改,同时纳入月度考核,同类问题多次出现应书面反馈至区教育局德育科。

  10.落实考核评价办法。学校应日常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对配送服务按月度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供餐单位,若单个学期配送服务综合考核结果达不到80分,学校在合同期限满后重新确定合同授予对象。

  三、强化膳食经费使用管理

  11.校外供餐的订购应当坚持自愿的原则,学校不得强迫学生和家长订购餐食,原则上同一学校采用一种餐费标准。学校向学生收取的餐费按照代办费管理规定执行,遵循“随时发生、随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及时结算”的原则,由学校统一管理。学校对代办的餐费要设立专账进行核算,原则上按月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

  附件:校外供餐验收记录表(参考模版)

 

  集美区教育局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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