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园)、校外供餐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供餐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严防食品污染,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印发本通知。本通知适用于所有供校餐饮单位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厨师、面点工、分餐人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等从业人员。
一、明确部门职责
区教育局统筹指导学校加强校外供餐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策并督促学校履行管理职责;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制度;会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对校外供餐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和供餐质量专项检查,督促指导落实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责任。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指导校外供餐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校外供餐企业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校外供餐企业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向属地区教育局通报校外供餐企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相关信息;加强对校外供餐企业食品进货查验、加工制作、人员管理、食品贮存、清洗消毒、分餐配送等环节监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学校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件时,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负责组织区疾控中心对食品安全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指导学校或校外供餐企业做好事件现场卫生处理;负责对学校或校外供餐企业生活饮用水污染安全事件的查处工作。
各校(园)应当强化校外供餐管理,建立并落实校外供餐单位检查、餐食查验、集中用餐陪餐、考核评价等制度。
二、完善领导小组
组 长:黄 炜 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张旭扬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二级调研员
季卫星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疾控局局长
李少斌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李秀琼 区教育督导评估中心副主任、德育科负责人
许朝锋 区卫生健康局医管科负责人
陈博儒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管理科负责人
三、细化管理措施
(一)加强日常健康管理
1.建立健康档案。对所有参与校园制餐送餐的工作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记录其基本健康信息、岗位职责以及定期体检结果。
2.落实健康体检。确保所有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健康检查,若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落实晨检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工作人员的晨检,每天上班前对员工进行体温测量、症状询问,手部卫生检查,如发现有发热、咳嗽、呕吐、腹痛、腹泻、感染性伤口等症状体征,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安排就医;如有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不适症状,有条件的可优先到医疗机构检测诺如、扎如、轮状等肠道传染病,排除暴发风险。
4.强化清洁消毒。建立企业清洁和消毒制度,明确岗位分工、责任到人,每日对食品加工区域、厕所开展清洁消毒,做好消毒记录。储备消毒剂和个人防护用品等消毒物资,并确保在有效期内。负责消毒的人员要掌握正确消毒剂的配制和使用技术。如发生呕吐、腹泻疫情,需增加清洁消毒频次。
5.开展健康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参加食品安全和个人卫生培训,强化疾病防控意识。
(二)强化人员病例管理
1.建立缺勤报告。一旦发现员工缺勤要主动核实,如因病缺勤,要做好病例的追踪随访,收集掌握疾病诊断等就诊材料,如诊断为传染性疾病,还需落实病例的居家治疗。同时制定合理的带薪病假政策,鼓励患病员工及时就医治疗,避免带病上岗。
2.落实病例隔离。如所患疾病具有传染性,还需根据疾病潜伏期来落实居家隔离,排查其在工作过程中的密切接触者,建立密接档案,专人负责密接的健康追踪管理。
3.开展返岗评估:员工康复后,需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估,确认无传染风险后方可返岗。如诺如、扎如、轮状等肠道传染病,需连续2天粪便或肛拭子诺如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上岗,其他原因不明的肠道传染病也建议症状消失后72小时方可返岗。
四、加强监督检查
区教育局会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加大对校外供餐单位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每学期应当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开展校外供餐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落实《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严格开展许可复核,切实清退一批不达标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面落实提级管辖、每年风险评价、配餐报备和通报等制度,加强全链条监管。会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五、强化应急管理
1.建立应急制度。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管理、供应链保障、环境与餐具消毒、用餐管理、事故调查、舆情应对等具体方案,并在明显位置张贴应急处置程序、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定期组织开展应急事件处置模拟演练。
2.执行及时报告。学校加强师生日常健康监测,通过师生健康系统上报,一旦发现师生出现呕吐、腹痛、腹泻等疑似食源性疾病症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3.做好积极救治。在第一时间组织救治患者,就近送至正规医疗机构治疗,同时密切关注其他共同进餐人员,一旦出现不适症状的,立即送医救治。
4.保护现场食物。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品,暂停供餐,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控制措施。患者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等不要急于清洗,患者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以便有关部门采集、分析。
六、严格责任追究
校外供餐单位存在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情形,学校未履行校外供餐管理责任,由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学校校外供餐管理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视情节轻重对学校相关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分。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对检查发现校外供餐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集美区校外供餐资格。
集美区教育局 集美区卫生健康局
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