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
现将《集美区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集美区教育局
2025年3月25日
集美区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我区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集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1. 推动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 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使培训机构场地、设施、消防、人员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3. 增强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和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重点
1.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机构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突发事件应对有序。
2.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对培训场所消防安全设置、火灾危险源管理、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等开展自查自评,及时查漏补缺,提升本质安全。
3.加强安全教育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校外培训安全教育指导和宣传工作,通过现场指导演示、发布安全提醒、推送宣传视频等多种方式,提升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学生和家长自我保护、应急避险的意识及能力。
三、实施步骤
1. 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6月底前):制定并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 自查自纠阶段(2025年7月-2026年10月底前):校外培训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向主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3. 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11月-12月底前):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到位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 巩固提升阶段(2027年1月1日起):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评估,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巩固和提升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四、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工作。
2. 明确部门分工。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凝聚合力推动形成校外培训平安健康环境,共同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安全。
3. 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培训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 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及时曝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
附件:1.集美区教育局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集美区教育局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专项行动考评表
附件1
集美区教育局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现成立集美区教育局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 炜 区委教育工委书记 区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张旭扬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 二级调研员
张新星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 区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汪乐萍 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副主任
陈 亮 安全保卫工作小组负责人
黄锦强 安全保卫工作小组干事
张潇云 民办教育工作小组干事
陈文炳 民办教育工作小组干事
附件2
集美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专项行动考评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核查内容 |
机构自评内容 (填空或填“是”或“否”) |
分值 |
自评得分 |
审核得分 |
安全管理情况(100分) |
(一)安全履职 |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落实主体责任。 |
是否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租赁场地开展培训的,是否与场地出租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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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安全管理基础清单,根据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年度检查等建立隐患整改治理清单。 |
安全管理基础清单是否包含主要人员信息( )、主要设备台账( )、危险作业台账( )、教育培训台账( )、应急管理台账等( )。是否建立隐患整改治理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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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培训场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须符合国家相关消防设计规范要求。 |
场所的设置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等有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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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场所达到消防安全要求,依法通过消防行政许可(备案),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
培训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和抽查( ),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否是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是否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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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示,在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应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
是否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示和《消防安全承诺书》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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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购置合格的消防装备器材,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消防报警及灭火设施严格管理到位。 |
是否严格按标准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 ),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是否设置具有集中平台或移动终端报警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或是否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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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管控 |
7.原则上不设置集体宿舍、食堂,确需设置时,应取得相应经营资质或由具备相关资质、符合安全标准的独立法人提供。接受外地学生,应向主管部门报备。 设有集体宿舍的,宿舍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内,每室居住不超过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两个单床间距不少于0.6米,走道宽度不小于1.2米。夜间巡查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 设有厨房的,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
是否为艺考培训机构( ),是否接受外地学生( ),外地学生人数 。 是否设置集体宿舍( ),宿舍 间,人均使用面积 ㎡,床位 个,现有住宿学生 人,其中外地学生 人;是否设置食堂( ),是否有相应资质,由 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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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有符合培训类别和规模的固定场所(含办公用房,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不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临时搭建的房屋、工业厂房、仓储建筑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如老旧房屋、自建房屋、简易搭盖、私自装修改造等)。 |
是否提供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 ),场所性质: ;是否选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是否使用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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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原则上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面积的2/3,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
培训场所总面积 平方米,教学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培训用房建筑面积是否不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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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面向儿童(14周岁以下)的培训场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设在建筑的首层至三层。 |
培训场所设置在建筑的 层。是否面向14周岁以下儿童开展培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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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隐患治理 |
11.落实日常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 |
是否有日常安全巡查(检)工作台账,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并由具体实施人员签名存档备查( )。 每月及寒暑假、新班开课前是否至少组织1次安全检查( ),培训期间是否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检查,对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场整改( )。 有儿童(14周岁以下)参加培训的,现场是否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全程在岗值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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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严格消防疏散条件,消防通道畅通,有无堆放杂物情况。 |
安全疏散门是否向疏散方向开启,不使用转门、卷帘门、推拉门、折叠门和设置金属栅栏( );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是否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每间教室是否配备不少于2个应急手电,以及与培训学员人数相当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并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 );三层及以上楼层宜配备逃生绳等避难自救器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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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严格遵守《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不得出现严禁行为。 |
是否使用彩钢板建筑,以及在投入使用后擅自搭建、改建、扩建( );是否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 ); 是否擅自停用、关闭、遮挡消防设施设备,埋压、圈占消火栓,破坏防火分隔,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是否私拉乱接电线,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保险装置,空调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外部电源线采用移动式插座连接,使用电烤炉、红外辐射取暖器、电热毯等电热器具( );是否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 是否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是否在培训时段内动火动焊作业以及在建筑外部动火作业( )。是否设有厨房( ),是否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是否使用燃气( ),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厨房油烟机是否每日清洗( ),油烟道是否至少每季度由专业公司清理一次并做好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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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培训 |
14.培训机构应对从业人员进行设施操作、消防安全、应急救护、传染病预防和处置等方面培训,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 |
是否常态化开展师生全方位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 是否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 ),是否每半年或新班开课前组织对学生至少开展1次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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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应急能力 |
15.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 |
办学场所内摄像头: 个,存储设备: 套,是否实现全覆盖( ),监控录像储存时间是否不少于30天( ),是否有条件达到储存90天( )。涉及未成年人的影视表演、舞蹈等含有肢体接触的艺考培训项目,培训场所是否透明公开,安装视频监控,不得在密闭环境中开展“一对一”培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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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通过购买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
是否购买场所责任险( ),是否为参加培训的人员购买保险,特别是为参加高危培训项目的人员购买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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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重视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具备应对火灾能力。 |
是否主动向属地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报备所在位置、人数等基本信息( ),是否与周边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建立互联互通机制( ),是否及时处置初起火灾,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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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项 |
1.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2.因管理责任发生安全事故和教学事故的;3.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的,发生资金风险引发家长集体维权或发生负面舆情造成重大影响的;4.年检材料弄虚作假、不配合年检工作或拒不接受年检的;5.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处以责令停止招收学员、责令停止举办、吊销许可证件、限制从业行政处罚的;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
出现其中一项情形,年检结果认定“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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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得分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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