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鸿树湾幼儿园:
你单位提交的《集美区鸿树湾幼儿园终止办学申请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条相关规定,你单位提交的终止手续齐全,符合法定程序,同意终止办学。
接到此文后,请尽快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集美区教育局
2024年8月30日
索 引 号 | XM03104-0809-2024-05462 | 生成日期 | 2024-08-30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文 号 | 集教准字〔2024〕17号 |
标 题: | 集美区教育局关于准予厦门市集美区鸿树湾幼儿园终止办学的决定书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集美区鸿树湾幼儿园终止办学的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