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04-0200-2020-03476 生成日期 2020-05-20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文 号 集教〔2020〕44号
标 题: 集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集美区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期教师培训与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内容概述: 印发集美区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期教师培训与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集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集美区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期教师培训与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0 00:55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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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师进修学校,区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集美区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期教师培训与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集美区教育局  

                                                       2020年5月20日

  

集美区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期教师培训与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教师见习期培训与考核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新教师试用期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师〔2018〕56号)的精神,根据《厦门市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培训培养指导意见》(厦教人〔2019〕17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新教师见习期培训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厦教人〔2014〕8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培训与考核工作总体目标

  1.引领新教师坚定职业信念,增进职业领悟,规范职业行为,修炼职业形象,为立德树人奠基。

  2.提高新任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提升依法治教、依法执教、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

  3.使新任教师完成从学生到教师的角色转换,适应教育教学环境,熟悉教师常规工作,增强工作的责任心与事业感。

  4.指导新教师掌握基本教学规律,学会教材分析、学情分析、教学设计、课堂管理和教学评价,为教书育人赋能。

  5.引导新教师理解课程标准及教材,熟悉班级管理工作,强化学科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备好课,上好课,能胜任教学工作。

  6. 帮助新教师形成教学研究意识,熟悉观课议课、教学反思、案例研究等教研方法和途径,掌握信息技术基础应用能力,为专业发展助力。

  二、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一)培训对象

  每年新分配到本区学校任教,达到《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的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及在职考入的新任教师(含军属安置)。

  (二)培训时间

  见习期间(一年,不脱产)。

  (三)培训方式

  上岗前集中教育,线上自主学习,集中分科培训,教育教学实践活动指导(即校本分散自培自练培训),导师带教,考核与总结。

  (四)培训内容和学时安排

  见习期新教师必须完成260学时的培训和学习任务,其中:

  1.新任教师岗前培训(60学时)

  新任教师岗前培训采取岗前集中培训和网络线上自主学习进行,其中:岗前集中培训40学时、网络线上自主学习20学时。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廉洁从教、师德教育、校园安全、教育教学能力、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形势与动态,厦门市及集美区教育基本情况等(详见每年新任教师岗前培训方案)。具体的培训工作由区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处组织实施。

  2.分科集中培训(24学时)

  通过各学科培训,初步掌握教育教学常规,熟悉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尽快适应教学工作岗位。其中:学科课程标准、教材分析、典型案例分析及反思(12学时);教学常规与现代教学技能、五项基本功(即钢笔字、粉笔字、板图板画、电子白板或一体机使用、微课制作)等学科素养和基本功 (12学时)。具体内容包括:

  ——中小学、职校部分:

  ①课程标准。明确学科性质、教学任务及各年级具体教学要求,以课程标准指导教学。

  ②教改动态。了解学科最新教改信息,更新观念,端正教学指导思想。

  ③教材教法。了解教材的编写意图、原则,教学的目标、重点、难点,教学的内容及各类型教材的教学基本要求与教学方法。

  ④教学常规。了解教材的教学过程各环节(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轴导、考试质量分析、听课与评课等)的教学常规。

  ⑤班、队工作(或专项工作)的要则、内容、方法及常规。

  ⑥教学基本功与学科素养。

  ——幼儿园部分:

  ①学习要求。学习《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一日生活常规》《幼儿园文字工作规范要求》等。以“纲要”的精神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②教学要求。熟恐幼儿园游戏、区域活动、语言、常识、数学、音乐、美术、体育等教学活动,初步掌握其教学常规及教法。

  分科集中培训由各中小学、各幼儿园相关学科专兼职教研员组织实施,职业技术学校自行负责组织实施。

  3.教育教学实践活动指导(160学时)

  每位新任教师必须在所在校完成教学实践任务。主要内容包括:

  (1)教学基本功:结合教学实际,苦练口语表达、五项基本功(即钢笔字、粉笔字、板书板图板画、电子白板或一体机使用、微课制作)、教具制作、计算机等学科素养和基本功。

  (2)听课:每学期至少听课30节。要求认真写听课记录、评课意见及收获、体会。

  (3)指导教案、指导课:每学期不少于15节。(指导教案指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修改好的教案,指导教师要写出评析意见;指导课指在课后指导教师要写出听课评析。)

  (4)上汇报课。每学期至少向学校开汇报课2节,并完成考核课的任务。

  (5)读书学习。新入职的教师要制定个人阅读计划,在一年的见习期内,至少完成一本关于教育教学理论的书籍和一本本学科专业理论的书籍,撰写不少于10000字的读书笔记,摘抄内容不超过60%。读书笔记将作为转正考核的依据之一。

  教育教学实践活动指导由新教师所在校负责组织实施,区进修学校各相关处室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

  4.考核工作(16学时)

  新任教师按规定要求整理提交考核材料,开设课堂教学考核课等。

  三、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一)考核对象

  所有参加新教师见习期培训的对象。

  (二)考核的基本原则

  考核要求客观、公正、全面,以本规定为依据,严格执行,确保顺利完成考核工作。

  (三)考核的内容与办法

  1.上岗前集中教育:主要内容为培训的出勤情况、师德应知应会知识测试成绩、岗前培训才艺展示、岗前培训心得体会等,由区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处综合评定考核等级。

  2.分科集中培训:主要内容为培训的出勤情况、学习培训效果(含五项基本功等)。各学科应将青年教师参加岗位大练兵活动成绩及表现列入分科集中培训(技能)考核转正基本条件之一。

  分科集中培训的考核工作由区教师进修学校各学科专兼职教研员根据学科特点具体组织和实施,并根据培训出勤情况和学习培训效果、学科技能等考核成绩综合评定考核等级。

  3.教育教学实践活动指导(即分散自培自练校本培训):由新教师提供自培自练九项内容(含读书学习)的相关材料,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校的教导处等负责处室检查、考核、评定、签字认可。

  各校(园)培训考核应将青年教师参加岗位大练兵活动成绩及表现列入校本培训考核转正的基本条件之一,应强化校本培训工作,妥善安排学科和班主任双带教制度,建立确实可行的即时反馈和阶段性评估机制,加强指导、检查和考核,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考核课:

  (1)自2021年起,对课堂教学考核实行小片区统一组织考核,由小片区龙头校为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选派评委组成学科考核小组,每节课评委人数原则上至少3人,且具备本学科教学水平较高的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担任。严格按标准量化评分,以取平均值计算最终结果,确保量化评分真实、客观、准确,原则上,各片区考核课优秀率不超过30%。

  (2)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校(园)可以自行考核或联合相关学校实行协同考核;有条件的也可以实行小片区统一组织考核。疫情未解除前,开展考核工作必须根据上级和本校相关疫情防控规定要求严格执行。

  (3)幼儿园及小学一、二年级在考核期间,如还未正式开学,可以采取片段教学的形式进行课堂教学考核,其他学段按常规进行。

  (4)考核课的评定等级由各学科考核小组评定、签字认可。

  (四)考核材料的提交

  1.填写《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新教师见习期培训手册》。

  2.提交考核课教案1-2份,及见习期内不少于60节的听课记录(提交听课笔记及评课意见)。

  3教育教学(或教改)活动设计方案一份(或命题,单元规范练习一套)。

  4.每学期上一节研讨课,结业前开一节考核课的材料。

  5.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见习期期间必须完成到企业实习累计达60天的培训任务,结业考核时应提供实习企业的证明材料

  6.提交一份不少于10000字的读书笔记。

  以上材料均应经由学校审核并确认。

  (五)考核等级的评定

  1.四项考核内容的评定等级分别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由区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处根据前四项评定等级确定考核终评等级。前四项等级分别为“优”,终评等级为“优”;前四项等级分别为“良”以上,终评等级为“良”;前四项等级分别为“合格”以上,终评等级为“合格”。前四项内容考核有一项“不合格”,终评等级为“不合格”。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不合格

  (1)凡无故缺席一次以上(半天即三个学时以上)。

  (2)岗前集中培训因公假、病事假超过6学时。分科集中培训因公假、病事假超过6学时。

  (3)考核课不合格(含补考)。

  (4)不完成自培自练的任务,教学工作表现差,能力低。

  (5)师德表现差,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六)转正与办理

  凡按时参加新教师培训与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区教育局审核,发放结业证书,按期办理转正定级;凡未参加培训或考查考核不合格者,经区教育局研究对其暂缓转正定级,并要求参加下一年度的新教师培训。

  四、培训与考核的经费

  培训与考核产生的相关经费,按照《中共集美区委组织部 集美区财政局 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集美区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厦集财行〔2014〕2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由区教师进修学校或各校(园)在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或其他相应经费中列支。

  五、培训与考核工作的管理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新任教师见习期的培训与考核工作领导,成立集美区新任教师见习期培训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欧阳萍(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谢乐峰(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黄世明(区教育局副局长)

  张旭扬(区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吴秀娜(区教育局综合科科长)

  黄  炜(区教育局教育科科长)

  陈昆庸(区教育评估研究中心主任)

  陈  红(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副主任、教育工会常务副主席)

  曾义和(区教师进修学校书记、校长)

  陈志懋(区教育局财务负责人)

  卢亚绸(区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

  集美区新任教师见习期培训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黄  炜(区教育局教育科科长兼任)

  副组长:卢亚绸(区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兼任)

  成  员:林钰雯(区教育局人事干部)

  陈新惠(区教师进修学校中教室主任)

  陈  田(区教师进修学校初教室主任)

  黄志滨(区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处主任)

  廖光华(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主任)

  陈淑琴(区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处副主任)

  各学科专兼职教研员(区教师进修学校)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新任教师见习期培训与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考核、认定,最终考核结果并上报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及集美区教育局人事科。

  (二)明确管理要求

  1. 区进修学校要制定岗前培训方案、下发开展新教师业务考核工作的通知,加强检查、督促和指导,并重点抓好上岗前集中教育、分科集中培训及考核课、考核等级总评等工作。

  2.严格考勤制度,新教师在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因公或因病确需请假者应由学校或医院出具书面证明,并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字,加盖公章。

  3.新教师任职学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培训与考核工作,要认真做好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培训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新教师的培训培养,抓好新教师的师德教育、教学管理、课堂教学、分散自培自练等工作。

  4.新教师应有完整的培训档案。其中包括:⑴培训计划;⑵带教计划;⑶指导教师手册;⑷新教师学习手册;⑸教师参加培训情况记载;⑹教师参加考核、考试情况记载等。

  5.今后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科研培训部门对新任教师见习期培训与考核工作有新的规定要求,由集美区教师进修学校另行通知。

  6.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集美区新任教师见习期培训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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