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民办幼儿园: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闽教基〔2008〕41号),在幼儿园自查、申请、业务部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我局组织评估小组对集美区实验幼儿园滨湖分园等5所幼儿园进行现场评估,确认集美区实验幼儿园滨湖分园、集美区乐海幼儿园东安分园、集美区新亭幼儿园嘉誉分园、集美区爱绿幼儿园、集美区康城大地幼儿园为区级示范性幼儿园。
希望各幼儿园进一步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模范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范保育教育行为,针对薄弱环节加强整改,深化教育改革,持续提升保教能力和水平,继续总结提炼保育教育改革成果,更好地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集美区教育局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