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04-1009-2019-02309 生成日期 2019-10-15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文 号 集教〔2019〕128号
标 题: 集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集美区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修订)的通知
内容概述: 集美区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修订)
集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集美区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5 08:54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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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进修学校、区招考中心、区属公民办各校(园):

  为健全我区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工作责任,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现将《集美区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2019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集美区教育局

                                 2019年10月15日

 

 

                       集美区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

                                    (2019年修订)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区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学校综治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客观评价学校综治安全工作成效,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和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相关规定,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对区进修学校、区教育招考中心、区属公民各校园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及年度各项安全工作情况的考评。由区教育局未保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依据学校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我局下达的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以及工作部署开展。

  第五条 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与建设、安全工作部署与落实、安全宣传与教育、安全稳定责任落实和工作创新等;考评采取1000分制,另设工作创新加分项目30分;扣分以考评内容中的标准分为限,缺项得标准分。考评项目可根据年度工作安排调整,具体考评内容以每年度发布的“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标准”为准。

  第六条  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式,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办法进行,坚持严格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做到自查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随机抽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定性考核与量化考核相结合、年度考评与动态考评相结合。

  (一)年度考评。被考评学校(单位)考评前应先自查,写出年度安全稳定工作的书面总结呈报教育主管部门,再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各校各单位考评时间。

  (二)动态考评。通过随机抽查、明察暗访、日常效能考评等方式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动态考评,对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推动不力的,进行动态扣分,扣分情况列入年度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七条 年度考评工作时限从上年11月1日至本年10月31日止。

  第八条 市教育局对区教育局考评时,随机抽查2-3所学校。抽查学校由各考评组随机确定,并对照考评表进行逐一评分。凡是被市教育局抽查到并被扣分,区教育局将给予相应扣分的2倍扣分处理,列入当年度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

  第九条 考评成绩共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评总分在900分以上为优秀, 800以上为良好,650分以上为合格;65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评结果由区教育局未保办汇总、综合,报局行政会研究,由区教育局发文通报。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条 被考评学校凡在考评年度内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实行“一票否决”,视为安全工作不合格单位:

  (一)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二)凡发生校内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的。

  (三)凡因发现隐患但未采取应急和整改措施,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落实致使发生师生伤亡安全事故的。

  第十一条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学校综治安全年度工作要点和厦门市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对考评优秀等级的学校(单位)予以表彰;对考评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实行约谈问责、事前责任追究,并取消“平安校园”称号,同时作为单位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下一年度评优评先“一票否决”的依据。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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