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03-0200-2025-00245 生成日期 2025-02-21
发布机构 区科技和工信局(台商投资区) 文 号 厦集科工规〔2025〕1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科技和工信局 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集美区扶持企业扩大出口措施》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集美区科技和工信局 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集美区扶持企业扩大出口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集美区科技和工信局 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集美区扶持企业扩大出口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1 16:09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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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企业:

  《集美区扶持企业扩大出口措施》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集美区扶持企业扩大出口措施

 

  厦门市集美区科技和工信局     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

  2025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集美区扶持企业扩大出口措施

  为鼓励辖区企业扩大出口,规避收汇风险,大胆开拓新兴市场。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现2025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4〕14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2025年《集美区扶持企业扩大出口措施》。

  一、扶持措施

  (一)资信调查费补助:

  为鼓励企业开发新兴市场,积极接触、筛选新客户,对辖区企业经国家财政部批复且具备出口信用保险运营资质的厦门市具体承办保险机构(以下简称“承办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产生的资信调查费给予50%的补助。

  (二)出口信用保险费补助:

  对辖区企业2025年度在承办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投保产生的出口信用保险费给予15%的保费补助。

  二、其他事项

  (一)本措施实行年度预算限额控制,当年度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符合条件的补助总额如超出1000万元,则按比例相应降低单家企业补助总额。

  (二)本措施由集美区科技和工信局负责解释。本措施实施时限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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