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化落实《集美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厦集工信规〔2023〕2号),发挥政策资金的产业引导效益,助力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补充通知如下:
原《集美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厦集工信规〔2023〕2号)中规定,企业申报时限为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奖励补助申请,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前。
特此通知。
厦门市集美区科技和工信局 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30日
索 引 号 | XM03103-2500-2024-06118 | 生成日期 | 2024-12-30 |
发布机构 | 区科技和工信局(台商投资区) | 文 号 | 厦集科工〔2024〕59号 |
标 题: | 厦门市集美区科技和工信局 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关于实施《集美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集美区科技和工信局 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关于实施《集美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
集美区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化落实《集美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厦集工信规〔2023〕2号),发挥政策资金的产业引导效益,助力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补充通知如下:
原《集美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厦集工信规〔2023〕2号)中规定,企业申报时限为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奖励补助申请,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前。
特此通知。
厦门市集美区科技和工信局 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