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发改服务〔2024〕643号)、《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总部企业和成长型企业认定及政策兑现工作手册>的通知》相关规定,经审核,拟认定厦门石宏才石材加工有限公司为厦门市总部企业,政策扶持期自2023年起,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上述拟认定总部企业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联系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集美区科技和工信局反映。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尽可能具体详细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厦门市集美区科技和工信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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