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03-2500-2023-08301 生成日期 2023-11-10
发布机构 区科技和工信局(台商投资区)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集美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公示(厦门庄周时代科技培训有限公司)
内容概述: 根据《福建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厦门市教育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做好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编程)培训服务法定代表人:庄汉男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不得以任何形式借非学科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培训。2.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3.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账户和收退费流程等信息应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开。4.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集美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公示(厦门庄周时代科技培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1-10 15:41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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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厦门市教育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做好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20日(7个工作日):

  名称:厦门庄周时代科技培训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鱼孚一里117号323单元、灌口镇鱼孚一里117号324单元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提供科技(编程)培训服务

  法定代表人:庄汉男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不得以任何形式借非学科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培训。

  2.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3.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账户和收退费流程等信息应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开。

  4.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上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电话:0592-6157810                    

  通讯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704  

 

  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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