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申报2022年技术成果交易奖励的通知_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5年6月19日 星期四

索 引 号 XM03103-2500-2022-05436 生成日期 2022-10-10
发布机构 区科技和工信局(台商投资区) 文 号
有效性:有效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申报2022年技术成果交易奖励的通知
内容概述: 1.通过技术转移机构与厦门市辖区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完成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的集美区企业(技术交易买方)。1.对实现交易的集美区企业(技术交易买方)给予履行完成交易额的10%、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此类奖励金最高300万元。 2.对实现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运营单位给予履行完成交易额的5%、单个项目最高25万元奖励,每家技术转移机构运营单位每年获得的此类奖励金最高500万元。 2.技术转移机构运营单位应提供如下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均需加盖公章): (1)《集美区技术转移机构奖励申请表》(附件。 注:技术转移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时,应收齐企业(技术交易买方)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区工信局审核。
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申报2022年技术成果交易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0 16:09 阅读人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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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1.通过技术转移机构与厦门市辖区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完成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的集美区企业(技术交易买方); 

2.技术转移机构运营单位。 

二、申报条件 

1.买方必须是工商、税务注册登记以及税收征管关系归属都在集美区的企业; 

2.交易须经厦门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合同须为20211月1日后签订);  

3.技术转移机构可为高校、科研院所相关部门,若为企业须经有关部门认定。 

三、发放办法 

1.对实现交易的集美区企业(技术交易买方)给予履行完成交易额的10%、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此类奖励金最高300万元; 

2.对实现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运营单位给予履行完成交易额的5%、单个项目最高25万元奖励,每家技术转移机构运营单位每年获得的此类奖励金最高500万元。 

四、应提交的材料 

1.集美区企业(技术交易买方)应提供如下申请材料(一式份,均需加盖公章): 

1)《集美区企业技术成果交易奖励申请表》(附件1,每个项目需单独填写一份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交易合同、实际支付银行电子缴款回单、支付发票复印件; 

4)厦门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信息表》复印件; 

5)收据(附件3)。 

2.技术转移机构运营单位应提供如下申请材料(一式份,均需加盖公章): 

1)《集美区技术转移机构奖励申请表》(附件2 

2)若为企业须提供技术转移机构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3)若为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收据(附件3) 

注:技术转移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时,应收齐企业(技术交易买方)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区工信局审核。 

五、受理时间及地址 

受理时间:10月10日-10月24日 

受理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主楼714室 

联系电话:6665218 

  

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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