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03-1013-2021-02417 生成日期 2021-09-22
发布机构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台商投资区) 文 号 厦集工信〔2021〕114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督导服务辖区工业企业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督导服务辖区工业企业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通知
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督导服务辖区工业企业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2 15:29 阅读人数:
字号: 分享:

各镇街、各工业企业:

  为抓实、抓细企业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落实情况,在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2021〕第9号、10号、11号、12号、13号通告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请企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做好全体职工个人健康信息台账更新,个人健康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核酸检测情况(按照所在区域公告的轮次)、疫苗接种、中高风险区旅居情况、住所地址、联系方式。

  二、工作期间,企业应督促全体职工进入厂区后非必要不出厂区,并务必做好用餐保障、应错峰、分餐,减少人员聚集。

  三、企业应督促全体职工下班后,不在外逗留扎堆、不聚餐、不聚集。

  四、实行封闭管理,严格落实进入厂区扫码、测温,如有发现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健康码显示非绿码、出现发热的员工,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将人员转移至应急隔离场所并上报所在社区和区工信局。

  五、务必督促全体职工不收容、留宿其他外来人员。

  六、如有发现企业职工接触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第一时间上报所在社区和区工信局。

  即日起,区工信局、各镇街将分别重点督导服务辖区2020年度产值3亿元以上工业企业、3亿元以下工业企业。并建立企业疫情防控情况信用清单,在督导抽查过程中,如有发现企业存在重大问题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将关联企业信用并移交至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2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文字解读
    访谈解读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