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03-1200-2020-03749 生成日期 2020-06-22
发布机构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台商投资区) 文 号 厦集工信〔2020〕25号
标 题: 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2 10:29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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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局各相关科室、各相关企业:

  为切实加强工信系统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集美区进一步深化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福建省工信系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闽工信明电〔2020〕12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市区主责、镇(街)、社区落实的原则,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忧患意识,发扬斗争精神,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高度,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地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决定成立集美区工信系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工业科、软件科、企业服务中心组成。办公室设在工业科。

  三、排查整治重点

  全面排(复)查和重点排(复)查相结合,查缺补漏,重点对全区工信系统以下9类房屋进行排(复)查:

  1.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工业企业指定或租住的房屋)以及已开复工企业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

  2.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房屋;

  3.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

  4.擅自改变工业、仓储等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房屋;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未经合法审批的各类违法建筑和未按规范建设的房屋(含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房屋[含厂房]);

  7.未经审批擅自开挖地下室影响房屋主体和相邻建筑物安全的房屋和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8.位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的房屋;

  9.群众举报的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场所。

  对2019年专项行动中已排查出的工信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作为百日攻坚行动的重点,及时落实整治工作。

  四、工作内容

  1. 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依托公安部门“一标三实”、资源规划部门“天地图”和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房屋系统”),采取“业主自查,社区排(复)查,各行业复核”的方式,落实“一楼一档”,对全区工业系统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复)查,做到应查尽查。

  (二)加强统筹协调、联动配合

  排(复)查工作中,各处室应与各镇街密切配合,协调有关问题,解决遇到的困难。如解决不了的及时报局领导小组协调。

  (三)排查步骤

  1.属地拉网式排(复)查

  各镇街承担工信系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在2019年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基础上,推进辖区内工信系统房屋拉网式排(复)查工作,及相关信息录入、汇总统计和建档工作,报工信局复查。对照去年排查信息,对经核实房屋安全发生变化,以及排(复)查新增房屋信息的,填报《厦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表》,并按规定程序录入“房屋系统”,完成信息汇总统计和建档工作。

  2.工信系统排(复)查

  各处室组织我局直管企业、单位对名下的房屋进行自查排查,并填报《厦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自查表》,经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领导小组整理填报《厦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复)查汇总表》,盖章后报送至区工信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3.房屋安全鉴定

  各镇街、各处室对排查核实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上报各镇街和区工信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安全进行鉴定。

  4.实地复核

  各镇街、各处室应组织专业力量,对已开展鉴定、加固补强或拆除的房屋,逐一进行现场复核考评,严格整治销号,闭环管理。区工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一定比例组织实地抽查。

  5.信息录入

  各镇街对排(复)查房屋信息(含变更信息)和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分类整治信息,由社区居委会负责“房屋系统”录入;区工信系统的排(复)查表,按照属地,统一汇交由各社区,由各社区负责“房屋系统”录入;街道和区工信局负责对已录入“房屋系统”的房屋信息进行审核。应做到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信息闭环管理。

  五、危险房屋分类处置

  (一)明确各整治主体责任。对排(复)查鉴定为危房的工信系统房屋所有人(无产权房屋持有人)承担主体责任,属地镇街承担属地管理职责,区工信局承担监管责任。

  (二)落实“一房一策”。各镇街、各处室对新发现的工信系统的危险房屋和2019年已排(复)查发现的但没有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有效处置消除安全隐患的危险房屋,要逐栋梳理,明确整治措施、完成时限,确保责任到人(单位),要做到“一房一策”、“一栋不漏”。

  (三)综合施策推动治理

  1.各镇街、各处室要将危房隐患排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明确危房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

  2. 各镇街、各处室对排(复)查鉴定为危房,应督促房屋所有人(持有人、所有人)限期落实整改。

  3.对不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工信系统房屋所有人(持有人、所有人)以及相关房屋安全责任人,可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强制执行,提请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税务、城管执法、消防救援、市政、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综合施策,配合区政府(管委会),采取责令停止营业,依法收回证照,及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强制措施,倒逼房屋安全责任人履行危房治理责任,腾空房屋,转移人员,并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措施,有效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4.对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干扰排查整治行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违法违规问题查处

  各职能部门要依职责加强排查中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具体为:

  1.资源规划、城管部门依职能负责查处违法占地建设及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私自改变使用功能等问题的监管查处。

  2.建设部门、城管部门依职能负责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建设、擅自改变承重结构等问题的监管查处。

  3.资源规划、城管、农业农村部门依职能负责非法占用宅基地、承包地新建房屋等问题的监管查处。

  4.公安部门负责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的监管查处。

  5.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安全方面的监管查处。

  6.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未按规范进行工商登记等问题的监管查处。

  六、百日攻坚行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3月20日前)

  各镇街、各处室要结合行业特点和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按照行业牵头、社区兜底,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到户(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边动员、边布置、边整治。

  (二)全面排(复)查(4月30日前)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社区排查,行业复核,街道指导监督”的方式,统一组织业主自查,逐一摸底排查、逐一梳理问题,与我市2019年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中建档信息逐一比对核实,不落一栋、不落一户,做到应查尽查。

  (三)整治清理(5月31日前)

  各镇街、各处室对排(复)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逐一形成问题清单,逐一确定处置意见,重大隐患先查先治,实施清单销号管理。该鉴定的,立即鉴定;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对2019年已完成清人封房的,要逐一进行排(复)查,防止人员回流居住。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按“一房一策”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处置办法。

  (四)开展整治复核(6月30日前)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足够的专业力量,可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已开展鉴定、加固补强或拆除的房屋,逐一进行现场复核销号、闭环管理。对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限期完成整治,确保整治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其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方案,研究政策,协调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鉴定等有关工作;

  工业科:负责工业企业排查整治

  软件信息科:负责软件信息企业排查整治

  (二)强化纪律保障

  房屋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务必高度重视,各处室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的,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三)强化舆论引导

  重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加强政策宣导,科普安全常识,坚持典型示范,加大案例宣传力度,营造正向舆论氛围。充分发动群众,共同参与排查整治,助力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附件:

  1.厦门市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底部框架-上部砖混结构)

  2.厦门市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钢结构)

  3.厦门市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框架结构)

  4.厦门市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石结构)

  5.厦门市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砖混结构)

  6.厦门市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砖木、石木、土木结构)

  7.厦门市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分类处置情况表

  8.厦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表

  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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