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48-2500-2020-03587 生成日期 2020-06-10
发布机构 区科技和工信局(台商投资区) 文 号 厦集审改办〔2020〕13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告
内容概述: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告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6-10 10:35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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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5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市审改办的工作部署,经对集美区中介服务事项再次进行清理规范,保留33项,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从公布之日起,除事项清单中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对同一申请事项,不重复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审批过程中实际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得多于该事项服务指南上载明的申报材料。 

  

  附件:2020年集美区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 

  事项清单(33项)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                 

  

  

  

  

  抄送:市审改办。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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