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组织部《关于彭爱国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集委组干〔2026〕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聘任:
彭爱国同志为厦门市集美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副主任(正科长级),免去其厦门市集美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法规科科长(副科长级)职务;
刘文芳同志为厦门市集美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副主任(正科长级),免去其厦门市集美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法综合科科长(副科长级)职务;
骆燕玲同志为厦门市集美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综合科科长(副科长级);
柯龙川同志为厦门市集美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法规科科长(副科长级)。
以上同志试用期均为一年,聘期从发文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在聘期内享受相应职务的工资福利待遇。聘期满后未续聘的不再保留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新聘岗位执行新的工资福利标准。
免去张芳同志的厦门市集美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副主任(正科长级)职务。
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30日

闽公网安备3502110200039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