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层级 |
检查方式 |
法定依据 |
是否属于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
1 |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监督检查 |
区级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3.《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2016年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4.《福建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 5.《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厦府令2019第177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
是 |
2 |
人防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
区级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七条; 2.《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第五条、第六条; 3.《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2016年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 4.《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厦府令2019第177号)第二十五条。 |
是 |
3 |
人民防空设施的检查 |
区级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2.《福建的人民防空条例》(2016年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第三十七条。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