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福建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23〕494号)精神,现将《集美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共计1类1项,其中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1项。
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实施动态调整,我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文件并适时在门户网站更新目录清单,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利益。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集美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