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引导机动车合理分流,切实维护停车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厦门市政府指导价管理停车场分类管理办法》(厦发改价格〔2017〕757号)规定,及集美区的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和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变化,重新梳理并动态调整了《集美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类别清单》,现予以公布(具体详见附件),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原分类至2019年2月28日停止实施。
请各停车收费经营单位,根据本清单明确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类别,在厦门市价格及收费公示登记平台(http://dpc.xm.gov.cn)做好登记,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做好明码标价(允许自主下浮),主动接受市民监督。
附件:集美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类别清单。
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