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金宝贝幼儿园:
你园收费标准备案申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转发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176号)、《厦门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厦价服[2011]45号)、闽价费[2011]213号等文的规定,对你园2014年收费项目与标准具体备案如下 :
一、日托保育教育费(每学期按4.5个月计算):
1.大、中、小班幼儿的保育教育费为:每生每月520元;托班(小小班)为每生每月600元。
2、留园费:日常超过在园时间的保育教育费按每生每月80元(每月按22天计)的标准收取,具体由幼儿园与家长协议收费。其中,留园时间,按月累计5天以内不收费,14天以内按半个月收费,超过14天的按1个月收费。
3.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留园的保育教育费为每生每天40元。
二、代收代支项目:
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省规定的幼儿园教育活动必备的学具费、幼儿园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被褥餐具费(仅限半托、全托幼儿)。幼儿园对代办项目的收费必须单独立账,并按学期结算,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退少补。
代办费(家长自愿):1、伙食费每生每天8.2元;2、学具费:一次性收取200元(含: 图画本、油画棒、卡纸、折纸、粘贴纸、水彩粉、调色盘、扁水笔、数字卡、幼儿亚铃、打击乐器、橡皮泥);3、保健费:每生每月6元;4、一次性收取的被褥餐具费(含冬季厚被及被套床垫各一床、草席一条、枕头一个)每生250元。
本备案函自2014年秋季开学时执行,收文后请凭备案函办理相关手续,收费票据使用税务发票。学校性质、办学条件、各项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在收费公示栏、招生简章上公示,并公布价格举报电话号码12358,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遇价格调整,重新申报。
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