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01-3004-2024-00290 生成日期 2024-02-24
发布机构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集府办复函〔2024〕3号
标 题: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2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内容概述: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2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2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2-26 17:20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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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类别:B类

市市政园林局:

  《关于划定餐饮集中区域限制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建议》(第0023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区收到该建议后,思想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及时了解建议情况,并收集各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的意见。

  经全面了解,该区域餐饮用户近100家,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用户约40余家(因春节和寒假期间,部分餐饮用户未营业,数据存在浮动),占比较大。针对建议中提到的我区试点区域石鼓路沿街餐饮,游客人流量大,周边分布学生群体数量庞大,用餐人员多,沿街餐饮店面空间小、条件简陋的情况普遍存在;违规用气存在一定风险,划定瓶装液化气禁用区域可以从源头解决瓶装液化气在餐饮场所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该餐饮集中区域用气安全。

  二、措施与成效

  目前我区燃气管道约650余公里,管道燃气用户12万余户,2023年共完成燃气管道建设11.37公里,完成石鼓路餐饮、凤凰花城三期、华润橡树湾预留3个瓶改管示范区的燃气管道建设,餐饮场所瓶改管共完成75户。对石鼓路与银亭路交叉口的集中餐饮统一进行瓶改管、气改电工作,减少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用户。

  三、存在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目前禁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禁瓶后瓶改管、气改电的成本问题,餐饮用户需自行承担管道入户和灶具更换等费用,因该区域内多为小型餐饮场所,该项费用价格对用户负担较重,建议市市政园林局协调管道燃气建设运营单位(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针对该试点区域进行费用优惠。二是石鼓路集中餐饮区域的燃气管网还未完善;三是用户气改电后,灶具、锅炉等器具用电功率较大,会导致电力负荷增加,需协调电力部门统筹电力设施建设。

  2024年,我区将继续完成计划的燃气管道建设10公里、居民瓶改管计划完成改造750户、餐饮场所瓶改管改造70户等任务。同时根据划定瓶装液化石油气禁用区的工作要求,推动我市管道燃气建设运营单位(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及时完成石鼓路财经学院沿街餐饮预留管道建设工作。

  2022年起,北京市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天然气、电力替代非居民用户液化气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京管发〔2021〕12号)及《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要求,在昌平、丰台、门头沟等多个地区先后划定部分区域为非居民用户瓶装液化石油气禁用区,禁用区范围内非居民用户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针对划定瓶装液化石油气禁用区,建议市市政园林局结合今年要开展的《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修订工作和各级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划定标准、法律法规依据和操作流程。我区各职能部门、属地镇街将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政策引导、摸底排查等前期工作,鼓励餐饮用户配合开展禁瓶工作。

  对于针对划定瓶装液化石油气禁用区后的工作成效,我区也将配合全市规定积极推广。

  感谢贵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李勇岩

  联 系 人:曾婧怡

  联系电话:0592-6296766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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