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行政复议工作,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能力、水平和规范化程度,提高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现将《厦门市法制局转发福建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法制复〔201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的《福建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和市法制局贯彻意见的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纳入年度计划,明确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要明确行政复议分管领导及负责人员,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部门工作体系并逐步完善。
二、突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各单位要根据各级文件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贯彻措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各单位要通过公告牌、网站等途径公开本单位行政复议申请条件、审理程序等事项,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和行政复议指示宣传册。各单位应有相应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行政复议应诉、上报、统计工作,做好行政复议的相关告知、解释工作。
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建设。下一步,区政府将研究制定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上报制度,加强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对于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单位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要及时上报行政复议案件信息及进展情况。各单位要积极参与行政复议的工作课题调研,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供保障。
附件:厦门市法制局转发福建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法制复〔2012〕2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