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集美区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集美区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新闻发布 制度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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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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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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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有效实行政务公开,扩大人民群众对区政府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准确、及时、权威,为构建和谐社会、又好又快推进我区新一轮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会组织机构
成立集美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新闻办”),设在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发布会各项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名单如下:
主 任:江根云(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黄劲松(区政府办主任)
周国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办公室成员由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今后上述人员如遇工作调整或人事变动而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相应岗位由其继任者替补,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二、新闻发布会时间、地点
1. 区政府新闻发布会一般每月安排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此外,对需要及时向社会发布的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2. 区政府新闻发布会地点设在区行政中心东一楼诚毅厅。
三、新闻发布会内容
新闻发布会内容和主题可由区政府新闻办根据区政府阶段性工作特点和需要直接提出,或由各部门、各镇(街)、各管委会主动申报,也可由我区新闻单位根据所掌握的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提供,最后由区政府新闻办汇总提出,报请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实施。一般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 区政府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2. 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
3. 区政府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各部门、各镇(街)、各管委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 涉及全区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5. 本区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
6.区政府认为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四、新闻发布会主持人
1. 区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区新闻发布会,由区政府新闻办主任或授权区政府新闻办副主任主持;
2. 其他区政府新闻办统一组织的新闻发布会,由区政府新闻办主任授权有关人员主持。
五、新闻发言人
1. 区直各部门、各镇(街)、各管委会都要确定1名新闻发言人。镇(街)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宣传的领导担任,区直各部门、各管委会新闻发言人由正职领导担任。
2. 一般情况下,全区综合性的信息、重大决策、全局性情况介绍等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发布;专项性的信息由区直各部门、各镇(街)、各管委会新闻发言人或主要负责人发布。
六、职责分工
1. 区政府办负责收集近期区政府需要发布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等信息。
2. 区直各部门、各镇(街)、各管委会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本单位需要发布的主题和内容。
3. 区委宣传部负责汇总全区各单位需要发布的新闻主题、邀请参加新闻发布会的领导和记者、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整理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以及会务安排。
4. 区政府新闻办负责拟定每月要发布的主题,经新闻办主任确认,报请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5. 新闻发布会的主要涉事单位负责起草区领导讲话稿和新闻通稿。
七、新闻发布会的管理
1. 区政府及区直各部门、各镇(街)、各管委会的新闻发布会原则上统一归口管理,除区政府新闻办统一组织的新闻发布会外,区直各部门、各镇(街)、各管委会不得自行安排新闻发布会。对违规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 区直各部门、各镇(街)、各管委会需以区政府新闻办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应提前3天向区政府新闻办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新闻办组织召开。
《集美区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集美区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新闻发布 制度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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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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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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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有效实行政务公开,扩大人民群众对区政府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准确、及时、权威,为构建和谐社会、又好又快推进我区新一轮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会组织机构
成立集美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新闻办”),设在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发布会各项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名单如下:
主 任:江根云(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黄劲松(区政府办主任)
周国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办公室成员由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今后上述人员如遇工作调整或人事变动而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相应岗位由其继任者替补,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二、新闻发布会时间、地点
1. 区政府新闻发布会一般每月安排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此外,对需要及时向社会发布的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2. 区政府新闻发布会地点设在区行政中心东一楼诚毅厅。
三、新闻发布会内容
新闻发布会内容和主题可由区政府新闻办根据区政府阶段性工作特点和需要直接提出,或由各部门、各镇(街)、各管委会主动申报,也可由我区新闻单位根据所掌握的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提供,最后由区政府新闻办汇总提出,报请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实施。一般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 区政府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2. 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
3. 区政府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各部门、各镇(街)、各管委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 涉及全区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5. 本区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
6.区政府认为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四、新闻发布会主持人
1. 区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区新闻发布会,由区政府新闻办主任或授权区政府新闻办副主任主持;
2. 其他区政府新闻办统一组织的新闻发布会,由区政府新闻办主任授权有关人员主持。
五、新闻发言人
1. 区直各部门、各镇(街)、各管委会都要确定1名新闻发言人。镇(街)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宣传的领导担任,区直各部门、各管委会新闻发言人由正职领导担任。
2. 一般情况下,全区综合性的信息、重大决策、全局性情况介绍等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发布;专项性的信息由区直各部门、各镇(街)、各管委会新闻发言人或主要负责人发布。
六、职责分工
1. 区政府办负责收集近期区政府需要发布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等信息。
2. 区直各部门、各镇(街)、各管委会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本单位需要发布的主题和内容。
3. 区委宣传部负责汇总全区各单位需要发布的新闻主题、邀请参加新闻发布会的领导和记者、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整理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以及会务安排。
4. 区政府新闻办负责拟定每月要发布的主题,经新闻办主任确认,报请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5. 新闻发布会的主要涉事单位负责起草区领导讲话稿和新闻通稿。
七、新闻发布会的管理
1. 区政府及区直各部门、各镇(街)、各管委会的新闻发布会原则上统一归口管理,除区政府新闻办统一组织的新闻发布会外,区直各部门、各镇(街)、各管委会不得自行安排新闻发布会。对违规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 区直各部门、各镇(街)、各管委会需以区政府新闻办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应提前3天向区政府新闻办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新闻办组织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