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现将集美区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名录予以公布。
附件:厦门市集美区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名录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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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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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6年6月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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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2110200039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