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口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集美区灌口镇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灌政〔2026〕3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办〔2021〕2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厦府规〔2024〕4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灌口镇境内农用地0.0090公顷(其中耕地0.009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其中,灌口镇东辉村耕地0.0090公顷(其中水田0.0090公顷),上述合计使用集体土地0.0090公顷。
本批次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0.0090公顷,列入2026年度我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本批次用地涉及占用耕地0.0090公顷(其中水田0.0090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原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按有关规定落实。
本批次用地作为我区灌口镇东辉村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请你镇严格按批准用途和“一户一宅”等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依法使用土地,并切实做好农民生产和生活安置工作。
接文后,请你镇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
抄送: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 |
||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6年4月9日印发 |
|

闽公网安备3502110200039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