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00-1500-2026-00443 生成日期 2026-03-27
发布机构 区人民政府 文 号 集府征告〔2026〕30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6号线(嘉庚体育馆站)项目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内容概述: 因轨道交通6号线(嘉庚体育馆站)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6号线(嘉庚体育馆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范围内的构筑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被征收人有意见或建议的,可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本补偿方案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68号)递交意见或建议,并附相关权属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6号线(嘉庚体育馆站)项目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7 14:37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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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轨道交通6号线(嘉庚体育馆站)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6号线(嘉庚体育馆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范围内的构筑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6〕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

  被征收人有意见或建议的,可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本补偿方案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68号)递交意见或建议,并附相关权属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逾期未递交的,视为对补偿方案内容及标准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轨道交通6号线(嘉庚体育馆站)项目国有土地征

  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征求意见稿)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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