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00-3004-2025-06872 生成日期 2025-12-31
发布机构 区人民政府 文 号 集府〔2025〕381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动态调整赋予镇(街)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集美区动态调整赋予镇(街)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的通知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动态调整赋予镇(街)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4 16:23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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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各有关部门:

  根据福建省司法厅、省委编办印发的《福建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6年)》(闽司〔2025〕156号)及厦门市司法局、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赋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厦司〔2025〕99号)文件要求,对集美区赋予镇(街)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版)进行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调整后赋予各镇(街)行政处罚权事项。决定区住建局、应急局、集美消防救援大队各收回各镇(街)1个事项;决定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收回灌口镇、后溪镇、侨英街道5个事项,收回集美街道、杏林街道、杏滨街道2个事项。调整后,赋予灌口镇行政处罚权事项33项、后溪镇行政处罚权事项29项,集美街道行政处罚权事项23项,杏林街道、侨英街道、杏滨街道行政处罚权事项各25项。

  二、落实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签订和备案工作。赋权部门应当在2026年1月底前与各镇(街)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明确承接事项、职责边界等内容,并将新签订的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报区委编办和区司法局备案。

  三、加强赋权执法事项的专业培训和技术指导。各赋权部门要做好与各镇(街)收回赋权事项衔接工作,并持续做好赋权事项的指导培训,选派理论和执法实践丰富的人员为各镇(街)行政执法人员提供业务培训和指导,并在日常行政执法中,帮扶指导各镇(街)开展纠错和法制审核等专业性事务,确保下放执法事项接得好、管得好。各镇(街)要负责做好收回事项的移交工作,确保赋权工作顺利衔接,有序运行。

  2026年1月1日起,区政府赋予各镇(街)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集美区赋予各镇(街)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附件)为准。

  附件:1.集美区赋予灌口镇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2026年1月)

  2.集美区赋予后溪镇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2026年1月)

  3.集美区赋予杏林街道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2026年1月)

  4.集美区赋予集美街道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2026年1月)

  5.集美区赋予侨英街道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2026年1月)

  6.集美区赋予杏滨街道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2026年1月)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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