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小于二十五度的禁止开垦坡度。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山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具体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我区拟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并公告,现依程序将划定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19日。
公示期间问题建议反馈单位: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0592-6104047)
附件:1.集美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集美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3.集美区各街镇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3502110200039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