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00-1500-2024-05966 生成日期 2024-11-22
发布机构 区人民政府 文 号 集府征告〔2024〕66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C216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4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75号)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征地面积(公顷)征地单位被征地单位2023C216号政府储备用地科研用地4.4698集美区人民政府灌口镇陈井村灌口镇浦林村灌口镇井城村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C216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2 15:37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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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4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75号)批准,现需征收集美区灌口镇陈井村、浦林村、井城村集体土地,合计土地面积为4.4698公顷,作为2023C216号政府储备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土地

用途

征地面积

(公顷)

征地单位

被征地单位

2023C216号政府储备用地

科研 用地

4.4698

集美区人民政府

灌口镇

陈井村

灌口镇浦林村

灌口镇井城村

  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4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75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本项目截至签约期限届满,已与1个镇3个村集体经济组织、5个村小组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4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75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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