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00-1500-2024-00615 生成日期 2024-04-25
发布机构 区人民政府 文 号 集府征告〔2024〕27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集美新城北站片区2#排洪渠工程用地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内容概述: 为实施集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发布集美新城北站片区2#排洪渠工程用地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一、征收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300360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用于集美新城北站片区2#排洪渠工程用地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集美新城北站片区2#排洪渠工程用地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6 11:08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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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施集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发布集美新城北站片区2#排洪渠工程用地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300360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后垵村、岩内村。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集美新城北站片区2#排洪渠工程用地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26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公告发布后,后溪镇人民政府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征收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届时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五、禁止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三)后溪镇人民政府负责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集美新城北站片区2#排洪渠工程用地项目征收范围图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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