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3年3月15日发布的《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苎溪高中周边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集府征告〔2023〕19号),现对原公告内容做如下补充:
第一大点项目概况的(三)土地现状:“项目需收回国有用地20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80平方米;需征收土地面积67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76平方米。本次征收未涉及有合法批建手续房屋。涉及厦门市第二农场2080平方米由国有农场经营管理,后溪村676平方米由集体经营管理,均未承包到户。本次征收土地未涉及需安置农业人口。”变更为“项目需收回厦门市第二农场(碗瑶)国有农用地2096平方米(水田2026平方米、园地28平方米、草地6平方米、其他农用地36平方米);需征收后溪村农用地680平方米(园地615平方米、其他农用地65平方米)。本次征收未涉及有合法批建手续房屋。涉及厦门市第二农场(碗瑶)2096平方米由国有农场经营管理,后溪村680平方米由小组经营管理,均未承包到户。本次征收土地未涉及需安置农业人口。”
本补充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1月24日起三十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苎溪高中周边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集府征告〔2023〕19号)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的内容为准,其他内容均有效且不变。
特此公告。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闽公网安备3502110200039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