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妇女发展纲要和集美区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_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5年7月8日 星期二

索 引 号 XM03100-0302-2022-03952 生成日期 2022-04-13
发布机构 区人民政府 文 号 集府〔2022〕72号
有效性:有效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妇女发展纲要和集美区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集美区妇女发展纲要和集美区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妇女发展纲要和集美区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4 16:58 阅读人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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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集美区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厦门市集美区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已经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2413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集美区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

 

 

 

 

 

 

 

 

 

 

 

 

 

 

 

  

 

   1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3

(一)指导思想 3

(二)基本原则 3

(三)总体目标 5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 6

(一)妇女与健康 6

主要目标 6

策略措施 7

(二)妇女与教育 14

主要目标 14

策略措施 15

(三)妇女与经济 20

主要目标 20

策略措施 21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28

主要目标 28

策略措施 30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34

主要目标 34

策略措施 35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40

主要目标 40

策略措施 41

(七)妇女与环境 46

主要目标 46

策略措施 47

(八)妇女与法律 54

主要目标 54

策略措施 55

三、组织实施 60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60

(二)落实纲要实施责任 61

(三)加强纲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61

(四)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 61

(五)完善落实实施纲要的工作制度机制 61

(六)加强妇女发展经费支持 62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纲要的有效做法 62

(八)加强实施纲要的能力建设 63

(九)加大纲要宣传力度 63

(十)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 63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纲要实施 63

四、监测评估 64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64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64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 65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65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 66

(六)开展重大决策对纲要实施的影响评估 66


  

追求男女平等是伟大的事业。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厦门市集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先后实施了三个周期集美区妇女发展纲要,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统筹推进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集美区委区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大力发展妇女事业,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在出台规定、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支持妇女发挥“半边天”作用,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加速行动,妇女发展和妇女事业取得重大成就,探索积累了许多创新经验。全区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彰显,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妇女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得到明显提升。

进入新时代,集美区妇女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妇女在劳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落实仍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促进家庭生育的政策和社会支持体系需进一步完善,老龄化背景下老年女性的多元需求亟需关注;与家庭建设相关的公共政策及服务措施尚待创新突破;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事业全面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集美区坚定朝着全面建成高素质高颜值跨岛发展最美新市区的目标不断前进,为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必须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中,科学规划新时代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汇聚起奋进新征程的巾帼力量,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依法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依据宪法和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厦门市集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集美区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纲要。本纲要从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家庭建设、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共八个领域,提出新十年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福建、厦门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厦门工作期间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满足妇女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在集美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贡献巾帼力量,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集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出台规定、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分配资源、公共服务建设、部署工作等各方面关注妇女需求,充分考虑两性状况存在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保障妇女平等依法享有和行使权利。探索建立健全政策规定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和法律等各领域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区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新时代集美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6.坚持妇女充分利用新科技。顺应社会发展和时代需求引导和支持妇女学习、参与、利用新科技,提高妇女科技领域的参与度,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发挥更大作用。在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中,最大限度释放妇女创新创业创造活力。让科技造福妇女。

7.坚持先行先试。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创新思路率先推动特区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两岸妇女和家庭融合发展新路,更好地发挥经济特区对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窗口和试验田作用。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更加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海峡两岸妇女各领域融合持续深化,在集美的女台胞同等待遇有效落实,海峡两岸妇女事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建设女台胞共同家园。妇女和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展望2035年,与集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远景目标相适应,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勇立潮头、勇毅前行,更好地书写奋进新征程的美丽答卷。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全生命周期享有优质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9/10万以下。

3.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5%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全面推进13-15周岁女性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促进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

4.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婚前医学检查率保持在90%以上。减少非意愿妊娠。

5.减少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孕产妇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治疗率达到95%以上。

6.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减缓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

7.全面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妇女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达到94%以上。

10.保障在集美的女台胞身心健康,享有同等医疗卫生服务。

11.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加强妇女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健康集美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实施“健康集美”行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落实监管体制改革,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加强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预防为主。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全面加强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强化区、镇(街道)、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全面建立优质高效的妇幼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智慧医疗发展,健全人口、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基础数据库建设,推动建立全区统一的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完善妇女健康信息共享机制。全面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老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提升中医药医疗服务水平,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婚前医学检查率保持在90%以上。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全面落实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2%以上,力争每一位孕产妇享受公平、可及和规范的保健服务和系统管理。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孕产妇的重点保护。加大妇幼卫生保健人员医疗技术的培训力度。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加强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的科学宣传,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提高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可及性,为更大范围的适龄女性提供免费接种服务,提高适龄女性的疫苗接种率。提高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加强全过程质量监测评估管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促进75%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组织女职工参加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人群筛查率。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优先保障低保妇女的筛查服务,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加强对困难患者的救助。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全面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和避孕节育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两性的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加强对女性卫生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完善落实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行奖励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健全生育家庭发展支撑帮扶体系。为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提供规范的生殖保健服务。加大生殖健康咨询师、护理员、科普宣传员等技能型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力度。

7.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鼓励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查中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能力。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特别是流动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为感染的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广泛宣传教育婚前患有艾滋病等重大疾病者应当在结婚前如实告知对方等相关法律知识,积极引导相关人员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知识的知晓率,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促进妇女学习掌握更多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为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和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等重点妇女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和产品。结合健康体重、健康口腔、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加强家庭和高危妇女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定期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持续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推进食品安全工作改革创新,提升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构建从农田到餐桌、从线上到线下、从质量安全保障到品质营养提升全覆盖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立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管理与照护制度。加强营养学人才培养。

9.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按需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妇女的心理健康。坚持预防为主,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积极推进临床心理护理服务,全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康复服务。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者的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诊疗、咨询和社会工作服务。进一步完善妇女心理危机救助服务。中小学、高等院校均设置心理辅导(咨询)室和心理健康教育课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引导妇女丰富自我和更好地成长和发展,避免互联网的负面影响。

10.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健全专业健康教育体系,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及媒体协同的健康教育网络。持续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规范妇女健康信息发布。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促进妇女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和技能。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

11.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大力建设社区全民健身活动设施和场所,推进基层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加快城乡健身设施提档升级和覆盖延伸,推进基本建成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到2030年,全区人均运动场所面积不低于2.6平方米,在城镇社区实现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鼓励打造具有集美特色、人文优势、区域优势或者行业特色的妇女健身活动品牌。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能力建设和工作保障。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鼓励妇女加入各类健康组织。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和科学指导,不断提高妇女体育意识,培养良好运动习惯。

12.保障在集美的女台胞身心健康。贴近女台胞需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加强对女台胞在集美就医体系信息化建设,将在集美的女台胞健康纳入居住地医疗服务体系,保障在集美的女台胞及其家属享有与集美区居民同等医疗卫生服务,为女台胞在集美区就医提供便利。完善女台胞及其家属网上预约就医等惠民服务,进一步推动厦台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信息共享。

13.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强化预防、治疗、康复的精细服务。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加入和健全全省统一远程会诊指导平台,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妇女专科与综合医院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开展孕育能力提升专项攻关。重视促进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各级学校全面推进性别平等教育,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3.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9%以上。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8%以上。

6.女性平等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8.重视并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和各类社会事业人才。科技人才中女性比例不断提升。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9.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10.劳动年龄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11.老年妇女享有平等受教育机会,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妇女比重不断提升。

12.鼓励和支持台湾女专家、学者、教师来集美的高校、职业院校从事教学与研究。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集美篇章贡献巾帼力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进教育工作全过程。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提高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提升教育管理者和教师的性别敏感度。在师范类院校课程设置和教学、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消除性别刻板印象的不利影响。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加强性别平等专题师资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率。新增资源重点向新增人口聚集地区、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鼓励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班),确保农村地区和困境儿童就近接受普惠性的学前教育。

5.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继续实施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健全精准控辍保学的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困境家庭女童、留守女童、事实无人抚养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6.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保障女性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女性和困难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不利影响。

7.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优质扩容,促进高水平发展。做强区属公办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统筹职教资源服务发展。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农民工、失业妇女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8.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办好集美文教区,助推辖区高校争创升级。推动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带动本科教育创新发展。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发展,构建学校与科技机构、园区全方位全过程深度融合的合作办学和协同育人机制。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的特殊专业范围,强化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保持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均衡。加强对女学生学科选择和职业发展的引导,消除学科性别刻板观念对女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物理等学科学生中的比例,鼓励在数理化生等基础学科基地和前沿科学中心建设中,加强对基础学科拔尖女生的培养。

9.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的力度。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提高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素质和能力,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10.加强女性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分层分类女性人才培养体系,造就一批女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青年后备人才。落实政策激励机制,建立有利于妇女参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健全有利于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的评价机制。关注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强化社会事业人才培养,鼓励女性发挥特长,参与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工作。增加女性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推动各类别人才性别结构均衡,在人才评审中加强对女性人才的支持。

11.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以学习者为中心,进一步构建和完善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和个性化的终身教育体系。完善区、镇(街道)、村(居)三级终身教育服务体系。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教育、继续教育和在线教育。推进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设和学习成果认定制度。开发优质继续教育网络课程,扩大公共数字化教育资源库,为女性提供便捷的在线教育服务。提升妇女学习、使用信息科技的能力。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

12.完善老年妇女教育服务体系。完善各级老年教育网络和公共服务平台。整合老年教育资源,建立区、镇(街道)、村(居)三级老年妇女教育服务体系。探索开展养教结合模式。落实政府发展社区教育的责任,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优化课程内容与形式,满足老年女性个性化学习和发展需求。

13. 加强女性研究和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性别平等和妇女研究相关课程,开展讲座和培训。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支持开展妇女/性别研究,促进跨学科研究,提高各级各类研究项目中妇女或性别研究相关选题的立项比例。

14.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等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法定查询义务,依法依规及时处置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15.鼓励和支持台湾女专家、学者、教师来集美从事教学、研究与服务。来集美工作的女台胞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等,按规定享受各类人才优惠政策。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充分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发展、平等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0%以上。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7%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每年新增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7%,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保持低水平。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等权益。

8.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10.落实在集美的女台胞享有经济参与的同等待遇。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贯彻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财产收益等方面的权益。制定实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妇女平等就业创业保护的监督,确保妇女便捷获得有效服务。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健全和完善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对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及时依法惩处违法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等作用,向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依法依规受理并及时处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和性骚扰的投诉。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应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对妇女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激发妇女创新创造活力拓宽就业蓄容量,增加求职通达度,优化就业服务。深入实施创新创业巾帼行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建立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提供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高校和属地政府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推广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开展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女大学生创业。为有就业意愿的离校尚未就业的女大学生提供就业帮扶。

5.积极开展就业困难妇女群体的精准帮扶工作。完善就业困难群体数据库,健全针对就业困难群体的登记识别、就业培训以及退出服务体系,增强对就业困难妇女群体的帮扶和援助。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强化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扶持有条件的残疾妇女创业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残疾人实行奖励和补贴,对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个体工商户、符合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残疾人,做好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帮助残疾人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积极鼓励企业录用就业困难人员。

6.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人才评价体系和选拔机制,保障妇女平等享有晋升机会,促进就业结构优化。

7.加强女性专业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落实相关政策,强化制度保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拓展科研学术网络,提升国内国际学术影响力和活跃度。落实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培养造就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培训。加强典型的培养与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8.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规则,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促进用人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性别结构趋于均衡。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新科技,开展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9.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履行职业健康监护责任,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依法组织女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相关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健全全区职业病防治体系信息化建设。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水平。

10.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在调查、处理女职工性骚扰投诉时,应当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1.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待遇、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鼓励、支持和引导高校、研究机构等用人单位探索设立女性科研回归基金。各类人才计划和科研项目适当放宽女性申报人年龄限制。在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环节,对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适当放宽期限要求、延长评聘考核期限。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2.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等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3.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防止妇女因病、灾、疫等原因致贫返贫。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乡村旅游、农家乐、农村电商、家庭农场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车间建设、以工代赈和扶持创业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就业。

14.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大力发展数字乡村战略,积极支持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作用。推进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完善“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利益联结机制,培育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被征地和海域退养妇女实现就业创业。积极参与大力发展都市现代农业,优势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商贸物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转型升级发展,智慧赋能农业发展。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乡村服务,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15.建设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推进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家庭、个人等主体多方联动、共同行动、协同应对,为用人单位建立家庭友好的工作环境提供政策支持。落实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为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提供便利。鼓励用人单位支持符合条件的员工享受父母护理假、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制定相关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16.进一步落实在集美的女台胞享有经济参与的同等待遇。加强对台农业交流合作,拓展集美、台湾两地社会各领域交流。充分发挥集美、杏林两大台商投资区台资聚集的产业和人优势,借鉴台湾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理念、新模式,完善厦台两地农业组织交流合作机制支持两岸共同建设研究机构、开拓市场,培育海峡农业品牌。加强政策扶持,优化服务保障,壮大台资农业企业队伍,积极引进台湾农民创业,扩大合作领域。在集美区范围内率先直接采认部分台湾人才职业资格,允许持有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证书的台湾女性技术人才享有与大陆人员同等待遇。鼓励女台胞来集美就业创业,允许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女台胞按大陆企业申请注册企业,鼓励女台胞参与设立专利代理中介机构等。完善台湾青年来集美实习、就业创业政策支持和服务体系,培育和提升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推动落实女台胞在就业创业指导、技能培训、补贴发放等方面与集美区居民享受同等待遇。探索厦金区域率先融合,畅通厦金的经贸合作,探索推进厦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打造厦金共同生活圈。完善台籍人才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技能培训等服务机制,推动在生活补贴、住房待遇、创业资金扶持等人才优惠政策方面与集美区居民享受同等待遇让在集美的女台胞共享集美发展成果。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级党员总数中的女性比例。

3.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区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9.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55%以上;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2%以上

10.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11.鼓励妇女参与社会政策制定以及立法相关工作,确保女性在公共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决策权。

12.鼓励和支持在集美的女台胞积极参与各领域评先评优活动。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地方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积极引导更多女性参与社会组织。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鼓励高等院校开设领导力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推动村妇联主席进入村民委员会班子,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提高妇女运用新媒体表达意见的能力,增强知情权,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引导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人大代表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有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抓好年轻女干部的实践锻炼,促其早培养、早成才。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受性别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女性集中的卫生、教育、文化等行业中,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岗位晋升、职级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人数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并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和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社区干部和社区工作者。在社区(村)“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居(村)委会成员、居(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制定和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对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的培养。增强新领域妇女组织建设力度,探索建立新领域妇女组织建设的规范和制度,注重引导新领域优秀女性带头人发挥作用。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11.鼓励妇女参与社会政策制定以及相关立法工作。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社会政策和相关规定时,逐步提高女性参与比例。在立法、政策决策、规划等征求意见过程中,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女性学者、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召开相关政策和公共事务听证会时,保证一定比例女性参加。鼓励女性广泛地参与立法调研和调研成果转化。

12.落实在集美的女台胞参与决策与管理措施。长期在集美居住的女台胞可以依照规定程序担任区政协委员并参加会议,可以依照规定程序列席、旁听区人大、政协会议。鼓励女台胞在集美担任调解员、仲裁员、陪审员、法律顾问等。积极协助女台胞和相关社团在集美参与扶贫、支教、公益、社区建设等基层工作。鼓励和支持女台胞参与各领域评优评先活动。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落实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6%以上,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落实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中的妇女参保人数,落实相关保障待遇。

6.继续提升城镇灵活就业妇女的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和覆盖面

7.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符合基本生活和专项救助条件的妇女都得到基本社会保障。

8.持续提高妇女福利待遇水平,重点向老年、残疾、单亲、独居、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定妇女群体倾斜。

9.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智、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以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稳步建立和落实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10.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11.落集美的女台胞社会保障同等待遇,增进台胞福祉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建立社会保险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促进社会福利服务转向普惠型,推动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项目参保人数继续增加,力争2030年各项社会保险平均参保水平继续保持国内领先水平切实维护城乡妇女的社会保障权益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落实健全生育保险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面,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制度,确保参保妇女依法及时享有生育待遇。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不断完善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根据国家和省、市安排部署,积极促进新业态就业女性等妇女群体生育保险,并享有应有待遇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促进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互补衔接、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体系。做好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救助机制,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进一步落实分级诊疗体系,引导女患者合理就医。加强智慧医疗健康体系建设,拓展医疗保障数字化平台建设,全面上线并使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便民利民。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未在单位就业女性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断增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妇女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妇女按时享有足额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落实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打破城镇失业保险属地化管理限制,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数据共享,方便妇女参保和享受待遇。促进失业妇女再就业。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伤女职工与男职工同等享有保险待遇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纳入保障范围。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统筹协调救助政策,整合优化救助资源,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健全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完善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提高建设水平。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鼓励、支持和规范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和帮扶,推进社会救助与慈善资源信息有效对接,实现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社会帮扶有机结合。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早发现、早救助、早帮扶。提升兜底保障精准化、规范化水平和及时性。

8.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稳步提高高龄老年妇女津贴、经济困难老年妇女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妇女护理补贴标准。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和失能妇女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实行特别扶助标准,扎牢织密困难妇女家庭帮扶安全网。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满足妇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逐步形成“基本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养老服务格局。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延伸。重点为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困难妇女提供托养服务。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性、规范性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推动建成“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90%以上。探索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建立独居老年人定期巡访机制。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农村幸福院功能作用。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结构合理、梯次分明、素质优良的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加强智慧养老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养老服务,充分发挥监管信息平台作用。

10.完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稳步建立和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护理保障需求。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探索建立保险、福利和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1.提高对妇女关爱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妇联组织积极发挥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完善以区级为单位的信息台账。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实施暖心行动,关爱计生特殊家庭。持续实施贫困妇女“四癌”救助、城乡困难妇女大病救助、“春蕾爱心助学,深入推进妇女关爱服务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众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

12.推动落实在集美的台港澳女同胞福祉的政策措施。在集美就业的台港澳女同胞按规定同等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相应待遇;促进在集美就业的台港澳女同胞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应有待遇。未就业的女台胞,可凭台湾居民居住证按规定在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依法享受相应待遇。对在集美就业的台港澳女同胞,情况特殊的,其参加社会保险实行分类管理,精准服务。在集美就读的台港澳女大学生,与内地(大陆)大学生执行同等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参加高等教育机构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推动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和受益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开展婚姻家庭支持服务。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支持、促进落实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促进父母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9.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10.促进两岸婚姻家庭健康发展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婚姻家庭共建共享共治。引导妇女和其他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完善人口生育相关法规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推动住房等方面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完善以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者照护等内容的家庭发展政策,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和落实产假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将家庭视角引入制定和实施相关规定、公共政策以及建设公共服务中,提高家庭生存发展能力和支持保障家庭成员的能力。将家庭纳入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虑因素中。生育服务政策、公用事业政策、住宅购置政策、就业保障政策等方面政策均充分考虑到家庭的需求。持续完善相关政策,切实赋能、增能新时代家庭发展能力。有效落实随迁老人政策配套,注重家庭养老的全社会支持。探索建设家庭友好城市,建设家庭友好型公共空间。推动服务妇女、儿童、老人、家庭的新业态健康发展。

4.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增强育幼养老功能。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发展。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急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推动数字集美更多惠及家庭,丰富智慧生活体验,发展数字家庭。

5.鼓励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家庭养老、幼儿生活照料、病残家庭成员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等提供服务支持为长期照护病弱残疾家庭成员者提供必要替代服务,为残疾妇女、高龄妇女、单亲母亲、失独老人等所在家庭提供支持和帮助。建立困难家庭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数据库建立困难家庭巡视探访服务制度。鼓励支持托育、养老、家政等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发展,更好地满足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的家庭服务需求,提高家庭生活品质。发展养老服务专业教育,施行养老护理员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

6.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建设活动。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

7.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引导家庭成员提升健康文明素养,自觉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文明家庭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杜绝浪费。倡导家庭成员尊重自然、保护环境。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8.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尊重和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提供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新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保障妇女婚姻自由,抵制高价彩礼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生育中的男孩偏好,建设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建设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的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9.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健全完善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针对性地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情绪疏导、心理调试等服务。落实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要求,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10.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和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增加家庭照护能力。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假、配偶陪产假、夫妻双方育儿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培养男女共担家务劳动的社会共识。开展男性家务劳动能力培训等相关活动。缩小男女各自支配闲暇时间差距。

11.增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家庭教育法律法规,促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和监护人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注重言传身教,提高陪伴质量,增进亲子感情,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

12.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开展家庭养老指导服务,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式替代服务。稳步推动家庭病床政策落地,解决部分特需老年人的医疗卫生需求,减轻老年人家庭和子女的负担。督促用人单位尊重、协助劳动者行使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妇女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加快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老年妇女享受智能化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性。

13.促进两岸婚姻家庭健康发展。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做好两岸婚姻群体服务工作。掌握两岸婚姻家庭群体的基本情况,形成共享数据,做好服务两岸婚姻家庭的工作。加强部门协同,建立两岸婚姻家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提高海峡两岸婚姻家庭的服务能力。搭建有效交流平台,开展两岸婚姻家庭咨询与辅导,维护两岸婚姻家庭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两岸婚姻家庭生活质量。鼓励台湾同胞联谊会、台商投资企业协会及用人单位参与两岸婚姻家庭服务工作。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积极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的共同遵循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践行者,为建设美丽集美贡献力量。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8%以上,农村集中供水水源水质不断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比例保持在100%

7.农村厕所卫生环境全面改善。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公共场所第三卫生间普遍设立

8.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和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设立母婴室

9.在突发事件中,妇女的特殊需求得到满足,应对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10.坚持文化育人,保障妇女的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妇女生活品质。

11.共同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女台胞共同家园。

12.加强妇女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引导妇女讲好集美故事,全面提升集美妇女的影响力。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的宣传教育。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网络以多种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支持妇女参与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区建设,实现青年发展与城区发展有机融合、友好互动。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开展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区建设,为集美区更高水平建设“两高两化”示范区汇聚强大青春力量。支持创建妇女友好城区,妇女友好社区。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建立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机制。开展对文化传媒从业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重点帮助老年妇女、经济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和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引导妇女网上传播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普及低碳发展理念和低碳生活方式,积极参加碳中和、碳减排行动;深入推进“限塑令”,建设低碳社区,争做生态文明的引领者、建设者,把集美建设成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典范城区。

7.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深入实施“蓝天、碧水、蓝海、净土”四大工程。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镇排水管网全覆盖,统筹推进农村污水治理行动,全面落实河长制实施乡村绿化行动。开发利用清洁能源。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水平。加强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持续优化人居环境。

8.保障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持续推进河(湖)长制,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加强水质检测,落实饮用水源负面清单管理,守护饮水安全。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普遍公平获得安全饮用水提供便利。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公共场所应当依照规定的标准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并保持开放。新建公共厕所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不应小于3:2,在人流集中的场所该比例不应小于2:1;对现有公共厕所进行改造时,应当按照上述比例增加女厕位。在二级以上的医院、旅游景区、商业区、重要的公共设施、大型服务区及交通枢纽等公共场所,普遍设置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相关标准的第三卫生间。推动将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评选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卫生水平。减少厕所尾水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10.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独立的母婴室或母婴服务设施。医疗机构、交通枢纽、商场超市、公园景区、车站码头、政务大厅、地铁站点等公共服务场所,凡具备条件的,均应当设置母婴室或者母婴服务设施,满足出行居民的特殊需求。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婴幼儿照护提供支持和方便。

11.增强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性别敏感度,统筹考虑关切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女性内衣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应急物资。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加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与管理中的社会性别视角。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防灾、抗灾、救灾和重建。

12.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妇女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为妇女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妇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权益。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非遗馆等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功能融合。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进一步健全博物馆体系。到2030年,人均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面积位于全国前列,完成“15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全覆盖。建设更多街头文化活动点。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智慧工程,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造福妇女。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融入城乡妇女生活,鼓励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扩大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供给,增强文化服务的丰富性和普惠面,促进城乡妇女更多更好地参与文化活动,培育文化技能,享受文化生活,增加精神力量。促进文化志愿服务发展,加强乡村文化治理。力争建成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城区。

13.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推进文化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妇女积极参与构建以质量型内涵式发展的高水平现代文化体系,立足集美文化特质和资源优势,大力弘扬“一精神三文化”,打造“人文集美”地标。加快建成文化强区,持续优化空间布局,丰富产品供给,繁荣特色精品文化创作。打造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物保护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健全完善,促进新闻出版健康发展,推动广播影视创新发展,加强版权创造保护运用,打造文旅产业发展高地。提高妇女参与以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文化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过程和程度,增强妇女的获得感。

14.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打造在集美的女台胞共同家园。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对台工作实施意见,落深落细一系列惠台利民政策。充分发挥集美对台窗口的优势和作用,做强“对台研学、两岸亲子”等品牌活动,突出民间基层交流,强化集美的女台胞在两岸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作用。实施台青聚融友好工程,支持女台胞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为在集美的女台胞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机遇。

15.全面提升妇女事务的对外开放水平。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重大倡议,积极参与高标准建设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城市,深化与东南亚、“海丝”沿线及“金砖+”国家的交流合作。以闽南文化、侨乡文化、学村文化等共同文化为基础,以妇女民间交流为主体、政府间交流为支撑,促进妇女事业的交流互鉴和人员往来。深化厦港澳合作交流机制,拓展妇女事业发展合作空间。支持女侨胞、女侨商回乡创新创业。发挥媒介传播作用,展示中国妇女形象、传播集美妇女声音。

16.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协调督促处置,正面引导舆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促进妇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让每一位妇女都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促进政策规定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法治中国典范城市中的作用。

4.尊重妇女,保障妇女人格权益。

5.深入宣传和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6.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7.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完善对受害妇女的救助机制。

8.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9.保障妇女财产权益。保障妇女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有财产的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保障妇女的居住权。

10.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集美建设全过程。贯彻落实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反家庭暴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及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法治集美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政策规定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建立健全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强化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的主体责任,做好自评工作。探索政策规定性别平等评估的第三方评估。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在地方规定、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集美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民法典等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完善保障妇女人格权益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妇女人格权益的法治保障。禁止使用精神控制等方式损害妇女。加强网络监管,依法追究侵犯妇女人格权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法律责任。对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公职人员,给予政纪处分、纪律问责、法律追责。对侵犯妇女人格权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从快处罚,确保民法典赋予的妇女人格权益得到有效落实。加大对特殊困难女性群体融入社会的帮扶工作力度。

5.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建立妇联、法院、司法行政、公安机关家庭暴力案件首接责任制,及时处理家庭矛盾,防范恶性案(事)件发生。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帮助其身心康复。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增强居民反家庭暴力的意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

6.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的犯罪。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打击跨国跨地区拐卖妇女犯罪。

7.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8.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残疾、精神障碍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范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9.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落实防治性骚扰相关法律法规,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发生性骚扰。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及时为遭受性骚扰的妇女提供便捷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心理干预。

10.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大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针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非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买卖妇女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采用网络非法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通过依法投诉、举报等方式对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监督。

11.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依法对家庭共同财产平等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保障妇女依法平等享有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护因抚育子女、照护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保障离婚时生活困难的妇女获得经济帮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引导建立健全贯彻男女平等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维护妇女合法财产权益。

12.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切实实施法律援助法,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妇女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服务。保障特定案件中的生活困难妇女获得司法救助。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13.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落实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纲要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工作要求,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坚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坚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中,推进纲要实施。

(二)落实纲要实施责任

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纲要实施工作机制。集美区人民政府负责纲要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纲要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落实法规规定、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加强纲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纲要实施以及妇女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纲要实施,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部门实施方案

纲要颁布1个月内应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纲要相关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落实实施纲要的工作制度机制

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纲要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纲要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纲要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应主动向区妇儿工委报告纲要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妇儿工委每年应主动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纲要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实施纲要的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健全议事协商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纲要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纲要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健全问责制度,对实施纲要中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依据有关规定情节轻重予以问责。

(六)加强妇女发展经费支持

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将实施纲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纲要的有效做法

注重改革创新,落实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纲要实施的作用。优化区域协作互助机制,加强交流互鉴。开展国内国际交流合作,讲好集美妇女发展故事。

(八)加强实施纲要的能力建设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纲要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地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为纲要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纲要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集美区妇女事业发展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纲要内容及纲要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

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广泛深入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参考。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纲要实施

按照“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要求推动纲要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工作。鼓励妇女参与纲要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纲要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纲要实施情况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区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区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纲要实施进展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纲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纲要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纲要实施情况的统计监测人员参加,负责纲要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纲要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的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

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规范替代性指标建设与使用。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纲要实施工作,实现纲要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六)开展重大决策对纲要实施的影响评估

以本纲要为基础,科学预测和分析重大决策、重大改革和重大工程建设对纲要实施的影响,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人口政策与妇女发展的有效衔接。加强与高端智库合作,完善重大政策咨询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厦门市集美区儿童发展纲要

2021-2030年)

 

 

 

 

 

 

 

 

 

 

 

 

 

 

 

   

 

    1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3

(一)指导思想 3

(二)基本原则 3

(三)总体目标 4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5

(一)儿童与健康 5

主要目标 5

策略措施 6

(二)儿童与安全 13

主要目标 13

策略措施 13

(三)儿童与教育 19

主要目标 19

策略措施 20

(四)儿童与福利 27

主要目标 27

策略措施 28

(五)儿童与家庭 34

主要目标 34

策略措施 35

(六)儿童与环境 40

主要目标 40

策略措施 41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46

主要目标 46

策略措施 47

三、组织实施 55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55

(二)落实纲要实施责任 55

(三)加强纲要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56

(四)制定地方儿童发展纲要和部门实施方案 56

(五)完善实施纲要的工作制度机制 56

(六)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 57

(七)探索创新提升纲要实施成效 57

(八)加强实施纲要的能力建设 58

(九)加大实施纲要的宣传力度 58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纲要实施 58

(十一)加强儿童发展研究 59

四、监测评估 59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59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59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 60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61

(五)充分利用纲要实施的监测评估成果 61

(六)开展重大决策对纲要实施的影响评估 61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厦门市集美少年儿童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见证者,是厦门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参与者和生力军。集美区委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的集美区儿童发展纲要,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的实现,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少年儿童,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统筹推进。区委区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厦门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截至2020年,集美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2011年的3.61‰下降到2.36‰,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从2010年的80.36%上升到99.51%,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100%左右,儿童受教育权得到充分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关爱与保护;康复救助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儿童成长环境继续优化。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了重大成就。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集美区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引领需要进一步增强,威胁儿童安全的隐患依然存在;流动儿童的保健、教育、保护需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融合有待进一步提升。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儿童保护工作带来新挑战。进一步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更好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高素质的新一代,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厦门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集美区建设高素质高颜值跨岛发展最美新市区,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样板城区的战略目标扎实推进,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广大儿童在新时代新征程中乘风破浪、勇往直前

依据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厦门市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厦门市集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集美区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纲要。本纲要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安全、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家庭、儿童与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共七大领域,提出新十年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对福建、厦门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秉承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厦门工作期间的创新理念和重大实践,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时代新人,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奋力谱写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厦门篇章、建设高素质高颜值跨岛发展最美新市区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优先保障。在出台规定、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推动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争创国家儿童友好城区。对台儿童事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在集美的台胞儿童及家庭享有更多实惠。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明显增强。展望2035年,与集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远景目标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进展,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 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3. 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2.8‰、3.2‰以下和3.8‰以下,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 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 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7. 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5%3%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 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 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1. 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2. 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科学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13. 在集美的台胞儿童享有同等医疗保健服务。

策略措施:

1. 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对农村儿童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落实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

2. 完善落实儿童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区、镇(街道)两级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提升政府举办的、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水平,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助理)执业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建立完善以妇幼保健机构牵头,乡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组成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并根据辖区儿童人数适当增加。促进儿童医疗服务均等化。加强留守、残疾等特殊群体儿童的卫生保健服务,实施优惠、优待、优先策略。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 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提高儿童健康素养。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合理膳食、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资源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专业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 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全面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强化区妇幼保健院、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促进儿童保健服务健康发展。完善落实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进一步完善区新生儿危重病救治中心建设,完善危重新生儿转诊救治网络和协作机制,保证辖区每个新生儿都能获得适当的医疗和护理服务,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加强新生儿科等儿科医师培训。大力推广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适宜技术。加强家庭、社区婴幼儿照护支持和指导,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

5. 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落实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服务,做好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落实产前筛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落实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工作要求,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加强地中海贫血防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6. 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保持在93%以上。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 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治疗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鼓励支持儿童疾病防治科技创新。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药物。

8. 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逐步提高适龄女童接种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率。支持多联多价等新型疫苗研制。加强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落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9. 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地区儿童、困境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0. 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6个月以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7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营养充足。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完善食品标签体系。

11. 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到100%。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全面加强儿童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数据收集与信息化建设。

12. 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加强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进一步加大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高中生达到8小时。

13. 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和指导。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积极开展生命教育、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促进儿童人格健全发展。儿童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加强儿童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开展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预警征象筛查,对行为异常儿童及时采取干预和康复措施。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充分利用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心理辅导站联络机制,采用“家庭、学校、社区+社工的联动服务方式,广泛开展心理咨询、讲座、减压拓展等活动。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提升排解学生心理问题的效果。健全完善中小学校心理教育、预防、咨询和危机干预工作体系。儿童心理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4. 为儿童提供性科学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提高教育效果。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健康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加强防治艾滋病宣传,落实初中学段6课时、高中学段4课时的预防艾滋病教育时间。

15. 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围绕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加强儿科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和应用。完善儿童临床用药规范。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儿科用药目录,推动医疗机构加强儿科用药配备和规范。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的研发生产,加快儿童用药申报审批工作。推动儿童健康科技的区域和国际交流合作。

16. 在集美的台胞儿童享有同等医疗保健服务。适应在集美的台胞儿童实际需要,做好在集美的台胞儿童参保和医保公共服务工作,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规范“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加快推进台胞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在集美的台胞儿童享有与集美儿童同等的预防接种服务,由居住地接种单位为其建立预防接种卡,自愿免费为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 减少儿童受伤害致死和致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 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维持低水平。

3. 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使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 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 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 保障儿童用品、儿童游乐设施等质量和安全。

7. 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 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 加强儿童网络安全保护,有效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等问题。

10. 加强生命教育。减少儿童自杀事件的发生。

11. 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 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策略,加强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和网络对儿童的全方位保护,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开展安全自护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的安全意识,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儿童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标准,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对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标明适龄范围和注意事项,必要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看管。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游乐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应当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儿童安全预判、预警、预防、预演机制,及时排查和消除儿童安全隐患。

2. 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落实儿童伤害防控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儿童食品安全、道路安全、网络安全、个人信息安全、反校园欺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完善相关规定。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建立以社区、教育机构为主体的儿童安全智慧管理云平台,动态监测儿童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定期公布、及时预警。

3. 预防和减少儿童溺水。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与技能的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落实溺水防控措施,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开展河道、水塘、施工水道、海边等水域的安全分析,采取防护措施,危险水域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对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和设施。制定、实施预防儿童溺水行动计划。

4. 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贯彻执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完善交通安全地方性法规和规定。制定、实施儿童道路交通伤害预防行动计划。提高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看护人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友携带不满4周岁儿童驾驶或者乘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应当在车辆后排规范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但儿童因疾病或者其他身体原因无法使用的除外。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道路规划、建设应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在校园附近设立明显的交通警示标志,对于地处交通繁忙路段的学校,指派交警或协警维护交通秩序。加强道路安全管理,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 预防和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及防护用品,防范和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儿童因尖锐物、误吞异物等受伤害。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看护人对婴幼儿的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或者受惊吓。加强防灾减灾安全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意识和技能。

6. 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根据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配合市级层面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进行抽检监测,并处理不合格食品。督促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及供校集体配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第一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儿童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打击力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规范操作,保障儿童饮食安全。落实儿童食品安全快速反应机制,对受伤害儿童给予及时救助与干预。

7. 预防和减少产品、设施等引发的儿童伤害。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生产者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儿童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鼓励制定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定目录的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协助做好儿童产品缺陷信息监测分析、缺陷调查。加大对儿童用品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抽检不合格儿童用品的后处理工作力度。杜绝生产、销售、使用有害儿童的产品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等设施设备。

8. 预防和减少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对儿童暴力的零容忍,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实施的暴力。

9. 加强对学生欺凌现象的综合治理。落实惩治校园欺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机制。营造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教育儿童正当防卫,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维权的渠道,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加大对被欺凌学生的心理疏导和帮助。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 加强儿童网络安全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的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和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应依法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16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落实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文明使用网络。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定期开展预防儿童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儿童沉迷网络的义务,指导家庭、学校、社会组织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儿童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

11. 加强儿童生命安全教育。对儿童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儿童珍惜生命、敬畏生命。父母应当尊重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权,避免儿童受到歧视和虐待。预防儿童自我伤害行为的发生。学校定期对儿童进行心理评估,建立儿童心理问题预警机制和干预机制。鼓励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开展儿童成长危机干预,为遭受重大变故儿童提供紧急救助和身心调适服务。帮助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12. 提高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高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看护人、教师的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置配备。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儿童。完善各级各类紧急医疗救援网络,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建设,提高儿童医疗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加强危机干预、心理疏导队伍建设,提高对受伤害儿童和家庭的人文关怀。

13. 完善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区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渠道收集儿童遭受伤害的数据和信息,促进数据规范化。借助数字厦门建设,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学前教育毛入园率稳定在99%以上。

3. 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9%以上。

4. 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8%以上。

5.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稳定在99%以上。

6. 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 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尊重、平等、友善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 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10. 保障在集美的台胞儿童受教育权,并享有同等待遇。

策略措施: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系统化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实施学校体育强基固本行动,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 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优先安排教育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实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政策。传承弘扬嘉庚精神,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促进民办教育优质规范发展,建立民办教育差别化分类管理政策体系。推进优质资源均衡布局,进一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构建优质公平的教育体系,打造教育强区。

3. 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4. 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聚焦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健全学校教育质量服务体系。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师应教尽教,学生学足学好。完善教材编写、修订、审查、选用、退出机制。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地区学校,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持续实施民族教育提升工程。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加强对集美区少数民族班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关心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全面落实厦门“双减”工作部署,加强督导和监测,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等管理;规范校外培训,严控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数量,有效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5. 逐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统筹推进学前教育整体提升,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持续规划和实施新建、改扩建项目,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提供更多优质普惠学前教育学位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积极探索集团化办学,支持街道、村集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通高校办园,建成布局合理、共享普惠、学位充足、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供给和服务体系。稳妥实行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完善资格准入、定级评估和年审制度。健全完善集体办幼儿园管理体制,提高国企办园效率,注重公益导向。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普惠园财政分级补助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加强非营利民办园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注重科学促教,构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保教质量监控与评价机制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全面提升保教质量。加强学前幼儿普通话教育,推进学前学会普通话。鼓励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课后延时服务,开展寒暑假托管班。积极创造条件为困境儿童提供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

6.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学校规定,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解决城区大班额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落实“壮腰”工程,实现“学有优教”。健全精准控辍促学长效机制,落实辍学劝返措施,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7. 进一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深化职普融通。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建设一批优秀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放宽中职招生地域限制。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农村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提升高中办学水平。

8. 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健全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实现对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班)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普特融合、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普通幼儿园举办接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或学前班。落实残疾儿童评估鉴定、医教结合干预、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9. 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激发学生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10. 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探索超常儿童特殊教育途径。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

11.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领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短缺问题。加强教师进修培训,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完善乡村教师激励制度,确保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

12. 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为学生提供安全饮用水、卫生厕所和适合身高的课桌椅,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健全24小时学生心理热线服务机制。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美化校园环境。培育和丰富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3. 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社会服务劳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严禁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14. 保障在集美的台胞儿童享有集美居民同等待遇。建立和健全从入学咨询、备案到落实学校的一整套服务机制,保障台胞儿童就近入读集美的幼儿园或者中小学校。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 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 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之间儿童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 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 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实施重点人群营养干预项目。

5. 加快普惠托育服务建设。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5个。

6.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 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 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 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作。开通并有效运行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

10. 大力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

11. 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

12. 保障在集美的台胞儿童同等享受越来越多的福祉。

策略措施:

1. 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集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落实统一的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儿童生活质量。健全区、镇(街道)、居(村)三级儿童福利保障及关爱服务网络。

2. 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加大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工作。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促进文体、科教场馆等公共设施对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强化社区的儿童服务功能。扩大困境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水平。逐步实现儿童基本营养福利化。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着力做好困境儿童的生活、替代照料、教育帮扶、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保障服务切实保障困境家庭儿童发展机会。

3. 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做好低收入家庭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对纳入特困救助对象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应缴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发生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已支付的金额,对个人自付部分给予一定比例救助。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家庭患儿、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患儿的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放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 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稳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加强0-6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改善儿童的营养状况。

5.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落实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体系,研究落实编制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强化政策引导;落实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政策支持,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的托育服务管理机制。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加强家庭托育点的管理。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支持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2030年,全区各镇街(3岁以下人口规模达到1000人以上)辖区内至少建成一所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培育一批具有示范性作用的托育服务机构和单位。加大托育服务人员培养培训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评估制度,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

6. 建立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的安置渠道。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监护责任。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导致儿童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落实儿童收养相关政策,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收养病残儿童。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提升收养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儿童福利标准化建设,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

7. 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落实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落实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提质升级。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适时调整、逐步提高康复补助标准及项目,做好兜底保障工作。为残疾儿童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提供康复培训、康复师资培养教育指导与服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儿童康复事业。

8. 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协调流出地县级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员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实行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

9. 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区、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派出机构的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期的特别关爱行动。引导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相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动和安全自护等提供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提升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10. 完善流动儿童服务体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11. 提高儿童之家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建设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业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 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区、镇(街道)、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依托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办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受理”的工作机制。

13. 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的服务能力。积极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设立1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每个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室)或者指定专门人员,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2030年底,实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全覆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为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提供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加大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参训率达到100%提高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高服务能力

14. 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发展,提升专业水平。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和水平。

15. 落实惠台利民政策,保障在集美的台胞儿童福利。落实“12345”热线设立涉台服务热线,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台胞台企服务专窗,开辟在集美的台胞儿童入学“绿色通道”。落实以同等待遇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框架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惠及在集美的台胞儿童,进一步提升在集美的台胞儿童的社会福利水平。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 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 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尊重个体差异。

3. 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教育、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 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5. 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6. 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 50%的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8. 全面落实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9. 提升儿童与家庭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10. 健全与台港澳儿童家庭交流合作机制,促进融合发展。

策略措施:

1. 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 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尊重儿童人格尊严。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发挥儿童的主观能动性,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 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履行监护职责。创造良好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正确的成才观,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殴打、虐待儿童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确定被委托人时,应当综合考虑其道德品质、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与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联系等情况,并听取有表达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

4. 培育良好亲子关系。父母应当平等履行职责,共同参与家庭教育。为新生儿父母提供育儿知识培训,针对新手爸妈照护婴幼儿会遇到的困惑和困难,开展优生优育、婴幼儿照护、科学养育、防病护理、意外防范急救、心理健康等知识宣传和服务工作,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开展亲职教育,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完善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和音视频,鼓励社区图书馆(阅读室)、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设立亲子阅读区。

5.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采用科学的教育方法教育未成年人,重视品质教育。尊重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和行为习惯、情感需求,尊重理解其意见和感受。尊重学校教育安排,配合学校,协助儿童完成学习教育任务。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生活中的学习和生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儿童有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离异或者分居的父母同样应当继续履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未成年人与父母分开居住生养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和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的沟通;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引导监督儿童文明上网,合理使用网络资源,防止儿童沉溺网络。妥善利用互联网拓展儿童的教育资源,培养广泛兴趣,合理安排上网时间,正确看待互联网两面性,形成良性观念。培养儿童的科学、人文素养和审美情操。培养未成年人掌握一定的生活技能、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养成合理的消费观。

6. 用好家风培养熏陶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家庭成员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关爱、相互帮助,创造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亲子平等、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积极向上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常态化推动家庭文明建设,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杜绝浪费。

7. 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建立完善家庭教育评估、监督和问责制度,发展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区人民政府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推动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社区(村)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引导家庭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培养儿童。

8. 把儿童心理健康纳入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倡导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家庭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注重在家庭教育中培育儿童积极的心理品质。有条件的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家长和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9. 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推动家庭教育服务行业加强自律。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10. 落实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扎实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完善落实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落实“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税收、住房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11. 加强儿童与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12. 建立健全与台港澳家庭交流合作机制,促进融合发展。推动搭建集美与台港澳家庭之间的交流平台,建立完善对接机制。鼓励台湾青少年和家庭来集美开展研学旅行,参加各类夏令营及青少年交流活动,活跃两岸家庭和儿童文化交流,加深相互理解,增进互信认同,共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同胞心灵契合。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 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 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 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中不良信息的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 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 创建儿童友好城区,建设儿童友好示范社区。

6. 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 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全面提升农村卫生厕所的卫生环境和质量。

8. 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 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0. 深化集美与台港澳及侨胞儿童事业交流合作发展。

策略措施:

1. 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落实法律法规和制定地方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活动场所和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 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电影、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动画片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培育具有厦门风格、集美特色的儿童文化品牌。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适合儿童特点的思想道德教育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团体为儿童参与文化艺术活动提供指导支持。公共图书馆专设儿童阅览区(室),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亲子阅读区。鼓励建设儿童图书馆。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参加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等重大项目和重要展演节庆活动。

3. 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领域的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利用网络游戏、移动应用软件等网络通道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 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和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

5. 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注重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6. 保障儿童使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培养、增强儿童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多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教师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困境儿童安全合理使用网络提供条件和支持。引导儿童合理利用网络工具进行学习,树立科学的电子产品使用观。

7. 开展儿童友好城区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积极创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区和儿童友好社区。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及儿童友好城区和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创建儿童友好城区。建设社区儿童之家等更多儿童公共空间,为儿童提供更多活动和服务。推动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培育并适时命名一批儿童友好示范单位和社区,逐步推广创建经验。积极参与国际儿童友好城区建设交流活动。

8. 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强和规范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加大对儿童主题公园的支持和投入。

9. 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深化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快深入实施“蓝天、碧水、蓝海、净土”四大工程,大力发展“生态+”产业,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持续提升环境质量。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布局,提升生态宜居品质,把集美建设成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典范城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提高水质达标率。加强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化,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重视新污染物治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处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梯次建设“绿盈乡村”,提升农村儿童生活环境。拓展儿童户外活动空间,完善儿童户外活动设施。促进城乡公共环境卫生状况全面改善。创建绿色、节约型的机关、家庭、学校、社区。让绿色环境和生态优势持续惠及儿童健康成长

10. 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活动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行为和生活习惯。

11. 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落实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健全校园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反应机制,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等设施。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2. 促进与台湾、香港、澳门儿童发展以及国际儿童交流与合作。落实便利台港澳儿童在集美发展的政策措施,增强与台湾、香港、澳门儿童的交流,拓展与台港澳儿童交流深度广度。做强“对台研学、两岸亲子”品牌,以海峡两岸教育交流与合作基地为依托,在集美区建设研学和教育政策研究点,加强与台港澳教育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集美闽台研学旅行基地作用,拓展两岸学生研学交流的规模和层次,丰富交流内涵,打造大陆最大对台研学旅行基地。以校友为纽带,与香港澳门更多学校缔结友好学校,打造深度交流的特色品牌,增进台港澳青少年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扩大区域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际社会在儿童领域的有益经验,积极宣传促进儿童发展的“集美故事”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 贯彻执行儿童保护法律法规。

2. 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 完善对儿童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 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 消除针对女童的一切形式歧视。

6. 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

7. 全面贯彻实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

8. 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

9. 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10. 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1.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12. 保障未成年人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 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落实和完善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学前教育、儿童福利、儿童安全、网络保护等相关配套制度。将未成年人保护实践中的成熟经验作为地方制定制度的依据,增强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儿童权益保护的评估、监测工作。加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 严格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全面落实儿童保护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欺凌、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儿童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理念、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3. 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快速反应机制,依法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及时维护未成年人利益。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4.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未成年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 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加大普法力度,拓宽普法渠道,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推进“智慧普法”平台建设,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开通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

6. 落实和完善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对及时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的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加强对农村儿童出生登记的服务,建立落实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

7. 消除对女童的一切形式歧视。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社会地位。加大对利用B超等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严禁溺弃女婴。

8. 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知识产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9. 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和监护监督制度。提高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防止监护侵害,解决监护缺位,落实国家监护。强化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居(村)民委员会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依法纠正和处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因突发事件、紧急情况等情形而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未成年人,应由其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由区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未成年人及时获得临时监护。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行收留、抚养。凡处理涉及儿童抚养、监护权争议时坚持最有利于儿童原则,重视儿童意见。依法妥善安置由国家长期监护的儿童,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监护工作中的作用

10. 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禁止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危险作业。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对劳动监察中发现使用童工或者未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应及时制止、纠正、查处。

11. 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和落实关爱服务、发现报告、舆情应对、部门联动、工作督查“五项机制”。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对智力、精神残疾儿童的性侵。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落实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二次伤害”。探索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特殊证据标准。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2. 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3. 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对少年儿童实行毒品预防教育,切实推进未成年人涉毒防范和处置工作。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未成年人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4. 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空间监管,净化网络空间,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或者受到不良网络信息误导。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暴力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5. 完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儿童矫治教育制度。建立司法行政部门、家庭、学校及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早发现,早干预,有效防治儿童的严重不良行为。教职工发现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应与监护人配合做细致转化工作。矫正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切不可浮躁,不可放弃。必要时送工读学校教育和矫治。专门学校应当对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分级分类开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教育和职业教育。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

16. 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整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强化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受害社区(村)”创建活动。建立和实施督促监护令制度。推进合适保证人制度,建立涉案未成年人的合适成年人库。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和执法五位一体的涉罪未成年人帮教体系。

17. 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未成年人涉嫌刑事案件的犯罪,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未成年人请求给付抚养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或者属于社会救助对象的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推进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相关社会组织等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18. 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台胞儿童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台胞儿童的各项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切实保障台胞儿童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依法打击侵犯台胞儿童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益的违法犯罪。完善涉台案件全流程便民利民措施,为台胞儿童提供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纲要组织实施全过程。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坚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坚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中推进纲要实施。

(二)落实纲要实施责任

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纲要实施工作机制。区政府负责本纲要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纲要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三)加强纲要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本纲要实施以及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纳入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本纲要实施工作,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部门实施方案

本纲要应在颁布1个月内报送厦门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区承担纲要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纲要的工作制度机制

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本纲要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本纲要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本纲要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应主动向区妇儿工委报告本纲要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妇儿工委每年应主动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纲要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实施纲要的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健全议事协商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纲要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纲要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健全问责制度,对实施纲要中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依据有关规定情节轻重予以问责。

(六)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

实施本纲要所需经费和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根据纲要实施中的重点、难点,安排专项经费。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共同支持儿童和儿童事业发展。

(七)探索创新提升纲要实施成效

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创新纲要实施的途径和方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在推进纲要实施中的作用。优化区域协作互助机制,加强山海对口协作帮扶,加强东西对口协作。促进国内外交流互鉴,讲好集美儿童发展故事,宣传儿童事业发展成就。

(八)加强实施纲要的能力建设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纳入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纲要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纲要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实施纲要的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集美区儿童事业发展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宣传纲要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纲要实施

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纲要实施。按照“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要求推动纲要实施。对纲要及其具体指标进行全方位解读,帮助社会各界更好地认同纲要的意义,提高参与落实纲要的责任感和主动性。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和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

(十一)加强儿童发展研究

充分发挥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鼓励相关部门开展儿童发展重难点问题专项调研活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科研投入,开展一批影响儿童发展问题的攻关课题研究。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本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制度。区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和有关部门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终期的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评估报告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本纲要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纲要目标达标情况,评判纲要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纲要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本纲要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本纲要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儿童权益保障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纲要中期和终期评估依据。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

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国家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区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定期开展监测人员业务培训。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充分利用纲要实施的监测评估成果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本纲要实施工作,实现纲要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六)开展重大决策对纲要实施的影响评估

以本纲要为基础,科学预测和分析重大决策、重大改革和重大工程建设对纲要实施的影响,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人口政策与儿童纲要和儿童发展的有效衔接。加强与高端智库合作,完善重大政策咨询机制,提高决策科学合理性。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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