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及时修改、废止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107号令)、《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78号令)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及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继续有效的32件规范性文件(含待修订的9件)、废止和失效的18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凡列入废止和失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3件)
2.待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3.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8件)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0年9月20日印发 |